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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浙政办发〔2017〕15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浙江省
现行有效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的历史机遇,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培育发展成为新的引领性万亿产业,更好地发挥软件赋值、赋能、赋智作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协同推进、融合发展、安全可控、开放共赢的原则,着力突破核心技术,持续深化融合应用,突出高端人才引领,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实现“14321”目标,即软件和信息服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产业规模居全国前4,综合发展指数居全国前3,创新指数居全国前2,效益居全国第1。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达到8300亿元;规模以上软件企业超过3000家,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软件企业8家、1000亿元以上企业1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超过55家,上市企业超过75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0家;软件著作权累计20万件以上,重点企业研发投入持续提高,研发费用占软件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8%;建成国际级软件名城1个,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1个,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小镇)12个、特色基地16个、创业基地2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与软件产品研发。瞄准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等基础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动自然语言理解、计算机视听觉、新型人机交互、智能控制与决策等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研发。加快云计算、大数据、量子通信、无人驾驶、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领域技术研究和产品创新。
(二)提升嵌入式软件和工业软件开发集成水平。加快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发展。实施工业技术软件化行动计划,加强自动控制与感知系统、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工业核心软硬件等制造新基础建设。推进信息物理系统、制造领域知识库及新型工业应用程序(APP)的研发和应用。
(三)推动信息服务创新发展。创新服务模式,形成平台、数据、应用、服务、安全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加快发展移动支付、位置、社交网络、数字内容等服务,以及大数据、智能应用、虚拟现实、移动应用程序等新型在线运营服务。加快发展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多制式融合通信网络和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等的信息服务。
(四)构建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专业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骨干企业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创新平台和资源。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实施软件研发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构建灵活、开放、协同的云端工具平台及研发生态。支持开源社区发展,构建有利于创新的开放式、协作式、国际化开源生态。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应用领军企业,优先支持其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及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重大项目。鼓励各地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龙头企业培育和招商引资政策,打造一批国际影响力大、竞争力和带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和品牌企业,一批技术先进、商业模式成熟、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一批专业化程度高、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细分领域优势企业。推动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国家(地区)加速战略布局。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总结推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十大优秀典型案例。
(六)深化“互联网+”融合应用。面向制造、金融、安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物流、能源、环保、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推进“互联网+”融合应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制造企业采用云服务、云制造,推广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等新模式。围绕农业生产经营、市场流通等环节,支持相关应用软件、大数据及电子商务发展。
(七)完善产业发展布局。突出发展特色,以杭州为核心区,打造国际级软件名城;以宁波为产业增长极,争创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以嘉兴、绍兴、金华为轴线,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带;以温州-台州、衢州-丽水、湖州、舟山为四大软件产业创新区,形成“一核一极一带四区”发展格局。建设一批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基地和创业基地。
(八)优化信息安全保障环境。落实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要求,推进新型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发展。支持面向“云、网、端”的信息安全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可信云服务及可靠电子签名应用推广。加强个人数据和可信身份标识保护、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推广。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8-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鼓励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各类示范基地、创业基地所在地政府应安排资金扶持产业发展。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购买软件和信息服务的投入,可纳入技术改造成本,享受相关技术改造奖励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在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每年安排并实施不少于50项省重大科技项目。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设立省级企业研究院。对获得国家重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支持的企业,以及自主开发全球领先技术、形成核心知识产权,并向国外龙头企业授权使用或主导制订国际及国内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给予重点资助。对软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重点培育,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企业上云”的相关政策。申请发明专利或商标、软件著作权,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认证的企业,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申请费或维护费可给予一定补助。
(三)加强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探索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及其保险补偿机制建设试点。探索新技术、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落实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软件正版化。
(四)培育市场需求。鼓励各地、各部门和国有企业购买第三方云服务,支持向公共云平台或政务云平台迁移和部署信息化应用,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处理的一般性业务,外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鼓励各地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为创业创新提供数据服务。(五)培养引进人才。依托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人才项目,加快高端人才培育引进;实施中长期专项专业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及各应用领域与国(境)外有关机构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产研融合型人才。推进信息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支持社会组织举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赛及国际化专题活动,为优秀软件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六)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各类投资基金,建立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提高风险容忍度。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创新型、成长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试点。
(七)落实用地政策。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用地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按规定实行5年过渡期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政策。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支持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完成供地后,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资源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的,给予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八)强化统筹协调。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纳入有关考核内容。省经信委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发挥统筹协调和谋划推进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服务,完善产业统计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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