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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0219】评估LM-108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 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0219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LM-108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LM-108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1-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300879

靶点
适应症

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dMMR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LM-108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 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LM-108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 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I期、单臂、多中心、开放标签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11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基于影像独立评审委员会(IRC)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LM-108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dMMR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存在无法手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的证据。并由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经PCR方法确认MSI-H或经IHC方法确认dMMR状态。;2.年满18岁。;3.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4.根据RECIST v1.1评估确定,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正电子发射断层(PET)扫描和超声检查不能用于诊断目的。;5.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单药治疗或联合(同步或序贯)其他系统性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MSI-H/dMMR实体瘤。;6.参与者应提供组织样本用于CCR8和PD-L1的检测。;7.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v5.0)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疲劳和听力损伤等研究者认为对参与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8.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9.不具生育能力是女性定义为已达到绝经后状态,或已进行过有医疗记录的双侧卵巢切除术。男性参与者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1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首次研究给药前3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是阴性,且不在哺乳期。;10.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过贝伐珠单存在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可以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至入组前至少14天,若CNS转移已经过充分治疗(手术或放疗),且神经系统症状能够恢复至基线水平(与CNS治疗相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可以入组研究。;2.入组前14天内存在经过穿刺引流等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伴有临床症状的或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3.参与者体重在入组前2个月内下降超过20%。;4.控制不良的肿瘤相关疼痛者,对于需要镇痛药治疗的,在参加研究前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治疗至少持续一周。;5.在入组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a)入组前接受过靶向CCR8、CTLA-4的药物,或其他作用于调节性T细胞(Treg,regulatory T cell)的治疗。 b)入组前28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和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操作[PICC]/输液港植入术是允许的)。 c)入组前14天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以及因预防造影剂过敏使用小剂量皮质类固醇。 d)入组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6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e)入组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肿瘤栓塞术)。 f)入组前14天内接受过具有明确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治疗。;6.曾接受抗肿瘤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曾接受抗肿瘤免疫治疗发生irAE,根据最新版《CSCO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毒性管理指南》达到永久停药标准者。;7.进入研究前5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有明确病历记录为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8.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症或肾小球肾炎,除外稳定剂量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9.入组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10.存在>1级的外周神经病变。;11.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过胃肠道穿孔和/或胃肠道瘘。;12.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6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在初始诊断时如果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接受了明确(外科)治疗以消退症状时,患者或许可入组研究。;13.存在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和急性肺炎等)。;14.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1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感染者。;16.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17.入组前4周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 7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18.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19.入组前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5个半衰期。;20.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21.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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