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卫发[2018]46号
2018年7月3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规范2018届定向医学生就业报到、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上岗服务等工作流程,确保定向医学生按时到岗履约,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前两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协调
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务必加强与属地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已预留的编制、岗位,提前制定考核招聘方案,确保学生报到后及时办理就业等相关手续。
二、做好报到就业安排
(一)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7月22日前到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
(二)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与定向医学生入学前签订的培养协议,安排落实定向医学生服务单位,并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在本县区域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调整定向医学生服务单位,但须与定向医学生达成一致。如夫妻双方均为定向医学生且定向就业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经个人申请、两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夫妻一方可调整至另一方定向就业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若定向医学毕业生因违约未按时到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的,由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其违约等相关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三)服务单位应向定向医学生提供服务岗位,及时与定向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服务单位与定向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填报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情况(含未按时报到违约医学生)(附件4),报送所属市(州)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三、及时派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定向医学生须参加为期3年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培训时间计入定向医学生6年服务期。定向医学生毕业前,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定向医学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省招生统考和录取工作,按照自主报名和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定向医学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具体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定向医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就业后,单位应按规定将其派出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期派出。定向医学生须按各培训基地规定时间报到入训。
(三)定向医学生入训后一月内,培训基地须牵头组织与定向医学生本人及其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定向医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其身份为单位委派人,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定向医学生3年规范化培训期间,培训基地须按我省现行规定向其发放生活补助。定向医学生规范化培训结束后,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执业注册、培训管理、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定向医学生3年培训期满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延长培训期限。超过规定时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超期培训时限不计入6年服务期,以此顺延。
(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录规培学员时应认真核实学员身份,2018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只能招录到全科专业,违反此规定的,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严肃查处。
四、明确几个问题
(一)关于定向医学生履约管理。
定向医学生就读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定向就业县(市、区)须分别填写《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记录表》(附件1、2、3),加盖印章后存入定向医学生档案或个人档案。定向医学生毕业档案由培养学校负责专递至其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其户籍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内,定向医学生个人档案由所在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保管并进行诚信管理。定向医学生出现违约行为时相关单位须及时记载,并抄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定向医学生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违约金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违约金收取标准。2013-2014年,中央财政按6000元/人/年给予学费补助,省财政按3000元/人/年给予生活补助,学校住宿费按1000元/人/年;2015年起,中央财政将学费补助提高到8000元/人/年,其余标准不变。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计算,今年毕业的定向医学生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合计56000元。根据《培养协议》内容,定向医学生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即28000元,以上共计赔付84000元。
2.违约金收取方式。定向医学生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按《培养协议》的规定缴纳各项减免费用、补助费用及违约金。毕业前发生违约行为的,由培养学校负责代收;毕业后发生违约行为的,由签约单位负责代收。代收的各项减免费用、补助费用及违约金,由执收单位直接缴入当地金库。
(三)关于定向医学生攻读研究生问题。
按照《培养协议》规定,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定向医学生报到后提出报考攻读研究生申请时,由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服务单位处理。如同意其服务期间报考攻读研究生,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出具同意函,同时服务单位与定向医学生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定向医学生读研期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若规培与读研重叠,则重叠期按规培相关制度执行)。
省内各医学院校在组织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和面试、学籍注册时,必须认真核实报名学生身份。若身份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须审核其是否提供服务县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受理。违反此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由医学院校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培养高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加强定向医学生诚信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诚信观、法制观和成才观。在学生毕业离校前,一对一向学生宣讲有关就业安置、规范化培训、履约服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