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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6

发文字号

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疫情防控办牵头制定了《山西省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把加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当务之急,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立足“防大疫、打胜仗、保健康”,坚持“平战结合、战平共济、补齐短板、着眼未来、适度超前”的原则,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预测预警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机制。打通传染病监测系统与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病例信息直接抓取和实时网络直报功能。临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确诊的传染病病例可通过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直接进行网络报告,提高传染病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多点触发机制。在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建立完善监测哨点,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

       1.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场站配备健康管理员并设置留观室,对场站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设专门区域或专用仪器设备,对旅客开展体温监测,掌握工作人员和旅客的传染病早期症状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2.学校。按照《学校卫生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晨、午、晚健康监测,掌握传染病早期症状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3.社区。社区网格员通过居民主动申报和必要时的健康监测,掌握社区居民传染病早期症状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4.供水单位。单位配备健康管理员,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制水消毒和微生物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管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晨、午、晚健康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5.企业、邮政快递业、建筑业、机关事业等单位。单位配备健康管理员,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对来访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和个人信息登记,掌握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传染病早期症状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6.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宾馆、餐馆及商店、理发店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场所配备健康管理员,对场所内工作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开展早、晚健康监测,掌握传染病早期症状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7.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司法戒毒所、精神卫生机构、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特殊人群集中场所。场所设置专职健康管理员和隔离观察室,对场所内所有人员开展晨、午、晚健康监测,掌握传染病早期症状信息。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并报告辖区疾控中心。

       8.畜禽等动物养殖、屠宰场所。场所配备健康管理员,对动物疫病监测和场所消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并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同时提供所接触动物的健康状况。

       9.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健身运动场等室内场所,以及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KTV)和游泳场所、公共浴室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场所配备健康管理员,对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对外来流动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和个人信息登记,掌握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传染病早期症状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三)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

       1.建立传染病病原监测机制。对重点监测的传染病进行病原学监测,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的活动场所和病原体可能暴露场所中的工作人员及环境物品进行标本检测。发现阳性结果,及时预警并采取控制措施。

       2.建立病媒生物、宿主动物监测网络。在全省设置监测点,开展蚊、蝇、白蛉、蟑螂等病媒生物和褐家鼠、黑线姬鼠等宿主动物监测,掌握病媒生物、宿主动物的密度和病原携带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采取控制措施。

       3.建立特殊药品零售监测报告制度。药品零售网点对抗生素、解热镇痛剂等特殊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销量有异常增加情况时,立即报告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加强舆情监测报告。各级疾控机构设专人开展舆情监测,及时汇总、分析并核实舆情信息,必要时立即报告上级疾控机构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加强大型集会、会议等活动监测管理。活动主办单位安排专人开展活动期间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辖区疾控中心提供健康监测技术指导并开展应急处置。

       6.密切关注周边地区和国际传染病疫情信息。各级疾控机构通过国内国际卫生专业机构官方网站,了解传染病相关疫情信息,及时开展疫情研判、风险评估,为本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传染病早期症状识别能力。对各场所、单位的健康管理员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传染病及重大疾病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对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传染病常见早期症状的识别、辨别能力。

       (五)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职责。各级医疗机构按要求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诊治报告流程,严把第一道关口,严防传染病在医疗机构传播扩散。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5G技术,通过智能终端和智能管控,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现代化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实现信息的快速传输和预警。强化信息互通互联,健全完善防疫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重大疫情研判、风险评估以及多部门协同作战效能,全面提升重大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或部门的监测预警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配备健康管理员,完善相关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多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警工作联动机制,确保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有效提升。

       (二)加强调研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制定调研评估方案,对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开展调研、督查、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将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问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

       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有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争取主动性、掌握主动权,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将疫情监测预警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的影响力、公信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舆论环境。


政策解读:《山西省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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