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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对社会开放新冠病毒检测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7-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截止6月30日,全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在原102所基础上新增52所,共计154所。其中:疾控机构12所(省级1所,市级11所),医疗机构132所,第三方实验室10所。现将对社会开放的142所新冠病毒检测机构通告如下: 



附件下载:
关于增加对社会开放新冠病毒检测机构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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