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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91517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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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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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由OTOF基因突变导致的重度及以上耳聋的儿童或成年患者
评价EA0010注射液治疗OTOF基因突变耳聋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一项单臂、开放标签、非随机、多队列、剂量递增的IIT临床研究:评价EA0010注射液治疗OTOF基因突变耳聋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EA0010注射液在OTOF基因突变耳聋患者中单次圆窗给药后至第26周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EA0010注射液在OTOF基因突变耳聋患者中单次圆窗给药后至第52周的安全性、耐受性。 评价EA0010注射液治疗OTOF基因突变耳聋患者的有效性。
非随机对照试验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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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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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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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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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ICF时,年龄≥1周岁,男女不限; 2)经正规基因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确认存在OTOF基因纯合型或复合杂合型突变; 3)听觉测试(可接受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检测报告):重度或以上耳聋(Click ABR≥80dBnHL); 4)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及尿常规等)、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均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 5)受试者和/或其监护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除OTOF基因外,存在其它明确基因突变致耳聋的原因,可能影响OTOF研究药物治疗效果判断者; 2)既往对本研究中任何药物或其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3)既往接受过任何基因治疗和/或寡核苷酸药物治疗; 4)血液AAV2中和抗体水平高于1:2000; 5)患有全身性疾病或接受的相关治疗,可能影响听力或手术操作; 6)不能接受全身麻醉; 7)双侧人工耳蜗植入,或有重大内耳手术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接受基因治疗); 8)患有其他类型的、不适合耳科手术的耳聋,CT/MRI检查扫描发现存在中-内耳发育异常或畸形、前庭-蜗神经异常引起的耳聋、传导性耳聋、混合性聋、畸形综合征; 9)患有耳科疾病,可能会妨碍计划的手术或干扰研究终点的解释,如:急-慢性中耳炎,梅尼埃病,听神经瘤、突发性耳聋听力未恢复等; 10)曾有药物滥用史,或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治疗(例如氨基糖苷类,顺铂,袢利尿剂等),或3个月内接受过抗病毒和免疫治疗,或1个月内有疫苗接种; 11)受试者正在接受或可能接受除本研究以外的免疫抑制疗法; 12)受试者对糖皮质类激素过敏或不耐受; 13)存在恶性肿瘤病史或脑膜炎病史; 14)存在持续或活动性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 RNA滴度检测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者其他免疫缺陷病受试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15)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拒绝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注射AAV后12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16)血妊娠检查结果阳性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7)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过其他任何临床研究并已接受给药或治疗的受试者(包括药物和器械等临床研究,非干预性研究除外); 18)不愿或无法依从本研究方案; 19)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由于任何医学情况,导致受试者无法参加此项研究,或者不能完成后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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