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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095154】抗皱面霜对热玛吉术后皮肤年轻化的临床效果观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095154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1-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皮肤老化

试验通俗题目

抗皱面霜对热玛吉术后皮肤年轻化的临床效果观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抗皱面霜对热玛吉术后皮肤年轻化的临床效果观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观察抗皱面霜对热玛吉术后皮肤年轻化的临床效果,并评价其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统计专家采用可变区组随机方法,应用 SAS 分析系统在计算机上模拟产生随机数字。随机分配试验组样品至受试者左侧面颊或右侧面颊,对照组样品为另一侧,并将分配结果转入信 封内,由专职文员保管。

盲法

双盲,对研究参与者和研究者设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上海测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7-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5-03-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大于等于 40 岁,小于 65 岁,健康女性,无严重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 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等重大疾病史,无精神及心理异常病史; 2.面部没有严重痤疮; 3.符合热玛吉面部治疗适应症,并能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不适; 4.Fizpatrick II至Ⅳ; 5.轻度至重度法令纹,且两侧严重程度差异≤1 分; 6.轻度至重度上面部下垂,且两侧严重程度差异≤1 分; 7.轻度至重度下颌线下垂,且两侧严重程度差异≤1 分; 8.轻度至重度抬头纹、鱼尾纹、嘴角皱纹、肤色不均、皮肤纹理粗糙、暗沉,且两侧严重程 度差异≤1 分; 9.轻度至重度眉毛下垂,且两侧严重程度差异≤1 分; 10.愿意阅读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签署允许图像采集和相关信息授权声明的受试者; 11.能够按照研究要求进行治疗、数据采集,配合访视; 12.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不显著改变生活方式,包括饮食和运动习惯; 13.受试者在过去 6 个月内没有做过医美治疗,并且在整个研究期间不会进行任何医学美容治疗; 14.受试者接受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仅使用申办方提供的皮肤护理产品,不使用其他皮肤护理产 品,且不在美容院进行任何美容护理; 15.受试者接受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严格防晒,如太阳镜、帽子、阳伞、口罩等; 16.受试者接受每天记录产品使用的过程,并拍摄产品使用的过程提交给试验人员进行检查; 17.受试者在过去 1 个月内没有参加过任何临床研究,在整个研究期间也不会参加任何临床研究;;

排除标准

1.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在研究开始前 1.5 个月内改变、开始或停止口服避孕药或任何激素治疗的受试者; 2.体内植入金属、心脏起搏器或其他相似电子装置者; 3.有活动性皮肤疾病、皮肤感染、皮肤肿瘤、明显黄褐斑病史、牛皮癣、酒渣鼻、脂溢性皮 炎、严重的银屑病的患者; 4.受试者目前正在服用或在研究开始前 2 周内常规服用全身或局部皮质类固醇、血管收缩剂、抗生素和抗炎药; 5.受试者有急性或慢性皮肤病、医学和/或身体疾病史(如皮肤癌症、糖尿病、哮喘、高血 压、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 6.有药物、化妆品过敏史; 7.1 个月内有明确日晒史、光电治疗史、化学换肤治疗史或治疗后不能严格防晒者; 8.经常进行户外活动(如日光浴、户外工作)的受试者; 9.存在其他影响疗效观察的因素; 10.任何化妆品公司员工和上海测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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