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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610】一项旨在研究高剂量的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治疗对因视网膜静脉阻塞引起的视网膜中央黄斑水肿视力下降的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视网膜静脉阻塞继发性黄斑水肿)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610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8-23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视网膜静脉阻塞继发性黄斑水肿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旨在研究高剂量的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治疗对因视网膜静脉阻塞引起的视网膜中央黄斑水肿视力下降的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视网膜静脉阻塞继发性黄斑水肿)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阿柏西普8 mg 治疗视网膜静脉阻塞继发性黄斑水肿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活性药物对照、III 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旨在为视网膜静脉阻塞(RVO)患者寻找更好的治疗方案。视网膜静脉阻塞继发黄斑水肿会导致患者视力下降,如不治疗,视力预后通常较差。阿柏西普已经上市,医生将其作为治疗RVO继发性黄斑水肿的临床诊疗常规。临床诊疗常规是每4周给予一次阿柏西普注射。但频繁随访会给患者带来负担。一种高剂量8mg阿柏西普制剂相较于2mg阿柏西普制剂在既往研究中已显现出疗效优势,高剂量(8mg)阿柏西普可以降低给药频率。本研究主要研究目的是探究高剂量阿柏西普在治疗视网膜静脉阻塞继发黄斑水肿的疗效。研究人员将测量受试者从研究开始到治疗36周后最佳矫正视力的变化。将比较接受高剂量阿柏西普和2mg阿柏西普标准治疗的受试者之间的差异。为了解研究安全性数据,研究人员将统计从研究开始到64周后出现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情况。研究将包括筛选阶段、治疗阶段和研究结束阶段。每位受试者将参与研究长达64周。在筛选阶段进行一次访视,然后在治疗期间大约每4周一次,在研究结束时进行一次。在研究期间,研究医生及其团队将检查受试者的眼部健康:最佳矫正视力,血液和尿液样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妊娠测试。以及一份视力生活质量问卷。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2 ; 国际: 82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11-16;2023-06-0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岁的成人(或如果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定年龄> 18 岁,则为该法定成年年龄)。;2.研究眼在筛选访视前16 周(112 天)内被诊断患有未接受过治疗的继发于RVO (BRVO、HRVO 或CRVO)且累及中央凹区的黄斑水肿。;3.研究眼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的早期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研究BCVA 字母评分为73 至24(大致相当于Snellen 视力表20/40 至20/320);4.BCVA 下降确定主要是由于研究眼RVO 所致。;5.研究眼在筛选访视时经阅片中心确认以及在基线访视时经研究中心确认,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测定的平均CST ≥ 300 μm(如果不包括Bruch’s 膜,例如Cirrus或Topcon),或为≥ 320 μm(如果包括Bruch’s 膜,例如海德堡Spectralis)。;6.如第10.1.3 节所述,研究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能够提供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ICF),包括遵守ICF 和本研究方案所列的要求和限制。;7.美国受试者将需要获得健康保险便利与责任法案(HIPAA) 许可;在其他国家/地区,则根据国家法律要求(如适用)。;8.育龄期女性(WOCBP) 或与育龄期伴侣有活跃性生活的男性必须同意在首次给药/开始首次治疗之前、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研究干预给药后至少4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男性或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参加临床研究所用避孕方法的规定,并满足第10.4.2 节规定的条件。;

排除标准

1.导致BCVA 大幅下降的并发疾病预计会限制研究眼的BCVA 恢复或可能在研究期间需要医疗或手术干预。;2.研究者认为有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眼研究结果解读的眼部疾病。;3.存在以下眼部疾病或病史:a. 研究眼存在晚期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新生血管性AMD 或地图样萎缩)。 b. 糖尿病性黄斑水肿或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在糖尿病受试者中定义为研究眼静脉阻塞区域以外和对侧眼视网膜任何部位的糖尿病性视网膜病。 c. 研究眼前段新血管形成、玻璃体出血或视网膜脱离。 d. 研究者认为会显著影响中心视力或影响研究眼视力改善的玻璃体黄斑牵拉、视网膜前膜或黄斑结构破坏。 e. 研究眼存在≥2 期黄斑裂孔史。 f. 研究眼在进行任何屈光或白内障手术之前至少有等效球镜8D 的近视度数 g. 研究眼存在角膜移植或角膜营养不良病史。 h. 研究眼或对侧眼有特发性或自身免疫性葡萄膜炎病史;4.在筛选或基线访视时存在以下眼部疾病: a. 影响研究眼BCVA 或影像评估(如眼底照相[FP] 或OCT)的显著性屈光间质混浊,包括白内障。 b. 研究眼中无晶状体或无后囊的人工晶状体(除非是由于在筛选访视前30 天之前进行钇铝石榴石[YAG] 晶状体后囊切开术所致)。 c. 研究眼存在未得到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尽管接受了抗青光眼药物治疗,IOP 仍> 25 mmHg);或有青光眼手术史或未来可能需要接受青光眼手术。 d. 研究眼或对侧眼在筛选访视前12 周(84 天)内出现眼内炎症/感染(包括前房和/或玻璃体中残留炎症渗出及细胞痕迹)。 e. 研究眼或对侧眼出现眼外或眼周感染或炎症(包括感染性睑缘炎、角膜炎、巩膜炎或结膜炎)。;5.在筛选访视或基线访视时未得到控制的血压(定义为收缩压> 160 mmHg 或舒张压>95 mmHg)。;6.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访视时的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12%。;7.在筛选访视前24 周(168 天)内或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期间有脑血管意外或心肌梗死病史。;8.需要透析的肾衰竭,或在筛选时进行的或在研究期间可能需要进行肾移植。;9.已知对研究干预制剂中的任何化合物/辅料(包括FA 中使用的荧光素)有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10.存在当地批准的阿柏西普标签中的任何禁忌症。;11.在筛选或基线时有全身性感染。或在筛选或基线访视时因疑似或活动性全身性感染接受全身性治疗;1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13.SoA(第1.3 节)中详述的导致合理怀疑产生某种存在试验药物使用禁忌、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解读、使受试者面临治疗并发症高风险或可能干扰充分参加研究的疾病或身体状况的其他疾病史、代谢功能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14.临床研究中心研究团队成员和/或其直系亲属;15.研究眼因RVO 接受过任何既往或伴随眼部或全身性治疗(使用试验性或批准的抗 VEGF 药物或其他药物)或手术。;16.既往因任何病症使用全身性抗血管生成药物。;17.研究眼既往接受过以下任一药物(任何眼部给药途径)或手术治疗: a. 在任何时候使用过抗血管生成药物,包括试验性疗法(例如,使用抗血管生成素/抗VEGF 双特异性单克隆抗体)。 b. 在筛选访视前4 周(28 天)内既往使用过外用类固醇,或在筛选访视前16 周(112 天)内使用过眼内或眼周类固醇,或在任何时候使用过类固醇植入物。 c. 既往任何时候接受过眼内或眼周植入物、基因疗法或细胞疗法治疗。 d. 在任何时候接受过奥克纤溶酶治疗。 e. 在任何时候接受过玻璃体视网膜手术(包括巩膜扣带术)。 f. 在筛选访视前12 周(84 天)内接受过任何眼内手术,包括白内障手术。 g. 既往接受过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18.对侧眼既往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a. 对侧眼在任何时候接受过基因疗法或细胞疗法治疗。;19.任何可能干扰或增强阿柏西普作用机制的药物的眼部或全身性合并用药。;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7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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