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品种,集中采购结果公示。
10月25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拟入围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
▍重点监控品种被集采
青海省发布的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拟入围结果,主要包含重点监控药品和基础输液,其中又以重点监控药品的集采价格最受关注。
早在9月2日,青海省就要求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奥拉西坦胶囊、脑苷肌肽注射液、注射用磷酸肌酸钠、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前列地尔注射液、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注射用复合辅酶、丹参川弓嗪注射液、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胸腺五肽注射液、依达拉奉注射液、长春西汀注射液、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等重点监控品种,填报全国最低价。
10月18日,青海省又发布对重点监控品种的议价通知——根据通知,议价谈判于9月24日开展,主要以专家与投标企业被授权人面对面议价或谈判的方式进行。
据赛柏蓝查询,青海省针对重点监控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主要是基于2019年7月底,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仿照4+7模式
据赛柏蓝比对,青海省的药品集采方案主要借鉴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经验,不过,青海省是将三类药品都纳入了集采范围,其中就包括国家重点监控药品。
方案明确提到,“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为依据,制定采购目录,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针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集中采购形式如下——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
其中,入围企业不足3家的,采取议价或谈判采购的方式,由专家组与入围的生产企业进行议价或谈判。
在议价或谈判时,专家组结合该药品的适应症和功能疗效,论证是否临床必需,参考全国最低省级采购价,与企业进行议价和谈判,达成一致的入围,未达成一致的废标。
可以看到,在青海省发布2019年药品集采工作方案后,截至目前,针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集采,经历了摸底最低价、发布谈判通知、与企业议价谈判、公示拟中选结果这4个阶段。
▍降价不明显
虽然药品集采的重要前提是量价挂钩、以量换价,但是从拟中选结果来说,针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集采,降价效果并不明显。
据赛柏蓝对比,谈判后的价格和此前企业主动申报的最低价,差距并不大,更有不少品种是原价中标,即便有部分产品降价,降幅也并不大。这一现象,和4+7首轮药品集采,最高96%,平均52%的降幅相比,可以说差距颇大。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青海省的重点监控药品集采,对于当地市场还是有一定的影响,比如,此次重点监控品种的议价结果显示,只有50个为中选和备选产品,还是有不少报价较高的企业落标。
而值得关注的是,即便是针对重点监控药品,青海省的方案仍然指出,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中标的药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配送企业未开户等为由,影响中标药品的采购和合理使用。
▍集采的品种选择
就青海省针对重点监控药品开展集中采购,有不愿具名的业内权威专家向赛柏蓝表示,和大的行业趋势稍有背离,至于背后的原因,则无从分析。
其实,就针对重点监控药品开展集采的问题,业内专家一直颇有争议,据赛柏蓝了解,有业内知名专家就认为,针对重点监控药品,最需要的是限制用量,而不是集采降价,因为他们的使用本身就不应该得到鼓励。
即便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纳入的品种增多,这些被纳入的品种,除一致性评价过3家外,还需要有一个特点,就是临床必需,不可或缺。
再回头看,虽然开展了药品集采,但是重点监控品种也未能有效降价,其背后的原因或有迹可循,首先,是市场体量,即由于量的有限,相关企业的降价动力不够;其次,不少重点监控品种都是一家独家,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并不激烈,从4+7的25个品种,不同的降幅也可以看到,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推动药品降价的重要动力,即便机制已经建立,也不是所有药品都如愿给出了较大的降幅。
就此,原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告诉赛柏蓝,现在医保局的集采,不采用原卫计委的行政强制压价,而是“投标自主报价,评标相互比价,规则确认定价”,这就是一种价格形成机制。所以降价涨价、降涨多少,都是正常的,都符合市场规律。招投标适合一般的药品,主要是降价。谈判适合虚高虚低的药品:符合虚高的药品,一定是缺乏竞争,所以要谈判,以量换价;符合虚低的药品,一定是竞争导致价格低于成本的药品,一定是短缺的药品,所以要谈判,以价保供应,以价保量。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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