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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4342】在PAH患者中比较Sotatercept按体重区间给药与按体重给药的PK和安全性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4342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注射用sotatercept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sotatercept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11-25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动脉性肺动脉高压

试验通俗题目

在PAH患者中比较Sotatercept按体重区间给药与按体重给药的PK和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接受标准治疗的动脉性肺动脉高压(PAH)患者中,评估Sotatercept(MK-7962)按体重给药或按体重区间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II期、多中心、单盲、随机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23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 评估sotatercept按体重区间给药相对于按体重给药,在稳态下多次(维持剂量)给药后的稳态全身暴露量。2) 评估sotatercept治疗24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评估sotatercept按体重区间给药相对于按体重给药,在起始剂量给药后的全身暴露量。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单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 ; 国际: 16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筛选前12个月内有记录的诊断性RHC,证明PVR≥5 WU,PCWP或LVEDP≤15 mm Hg,并诊断为PAH WHO 第1组的以下任一亚型:特发性PAH;遗传性PAH;药物/毒物相关PAH;结缔组织病相关PAH;与单纯的先天性体肺分流(修复后至少1年)相关的PAH。注:如果无法获得筛选前12个月内的RHC,则筛选期间将在当地进行RHC。如果在筛选前12个月内进行了多次RHC评估,则使用最近一次测量值评估资格。;2.WHO功能分级为II级或III级的症状性PAH。;3.筛选前接受稳定剂量的PAH背景治疗(单药、双联或三联)至少90天。;4.任何性别的个体,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满18岁(含)。;5.生理性别为男性: 如果能够产生精子,则在干预期间以及至少在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研究干预消除所需的时间内,受试者同意以下内容。因研究干预而继续避孕所需的时间长度为: ‐ MK-7962: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16周(112天)。 将禁止阴茎阴道性交作为其首选的惯常生活方式(长期持续禁欲),并同意保持禁欲 或 使用下文详述的避孕措施,除非确认无精子(输精管切除术后或继发于医学原因,由中心人员审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医疗检查或病史访谈后证明),如下详述: ‐在与目前未妊娠且具备生育能力的非受试者进行阴茎阴道性交时,应使用阴茎/外用避孕套,还应告知该伴侣使用额外避孕措施的益处,因为避孕套可能会破裂或泄漏。 注:如果其伴侣处于妊娠或哺乳期,则具备射精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每次性活动中使用阴茎/外用避孕套,以免伴侣面临通过射精暴露于药物的风险。 ‐能够产生精子的男性受试者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参与临床研究的受试者避孕方法的法规。如果任何研究干预措施的当地说明书中的避孕要求比上述要求更为严格,则应遵循当地说明书的要求。;6.生理性别为女性的受试者如果不处于妊娠或哺乳期,则有资格参加,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非POCBP 或 是POCBP且: ‐在干预期间以及至少在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研究干预消除所需的时间内,使用一种附录5中说明的高效(年失败率<1%)、对使用者依赖性低的避孕措施以及一种屏障法,或以禁止阴茎阴道性交作为其首选的惯常生活方式(长期持续禁欲)。因研究干预而继续避孕所需的时间长度为: MK-7962: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16周(112天)。 ‐研究者应评估与研究干预的首次给药相关的避孕方法失败(即不依从、最近开始)的可能性。POCBP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参与临床研究的受试者避孕方法的法规。如果任何研究干预措施的当地说明书中的避孕要求比上述要求更为严格,则应遵循当地说明书的要求。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4小时(尿液试验)或72小时(血清试验)内,必须进行当地法规要求的高灵敏度妊娠试验(尿液或血清)结果呈阴性。如果尿液试验无法确认为阴性(例如,结果不明确),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则必须将受试者从研究中排除。在研究干预期间和研究干预后对妊娠试验的其他要求见第8.3.6节。 ‐在研究干预期间和研究干预后至少16周(112天)内禁止哺乳。 ‐研究者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生活史,以降低纳入未检测出的早期妊娠POCBP的风险。;7.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已签署研究知情同意书。;8.如果生理性别为男性,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16 周(112天)内不捐献血液或精子。;9.如果生理性别为女性,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16 周(112天)内不捐献血液、卵子或卵细胞。 国家特定要求参见附录7。;

排除标准

1.筛选时或第1天随机分组前体重<35 kg。;2.诊断为PH WHO 第2、3、4或5组。;3.诊断为PAH 第1组的以下亚类:HIV相关PAH、门脉高压相关PAH。PAH 第1组的排除情况还应包括血吸虫病、肺静脉闭塞病和肺毛细血管内皮瘤病相关PAH。;4.筛选访视期间,未受控制的全身性高血压,表现为坐位收缩压>160 mm Hg或坐位舒张压>100 mm Hg。注:血压重复测量三次,结果取平均值。见第8.3.2节。;5.筛选时基线收缩压<90 mm Hg。注:血压重复测量三次,结果取平均值。见第8.3.2节。;6.有全肺切除术史。;7.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曾有肺功能检测的用力肺活量值<预测值的60%(如果在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进行了多次肺功能检测评估,则应使用最近一次测量值评估资格);8.有已知的缩窄性心包炎病史。;9.有限制性心肌病史。;10.在筛选访视前180天内有房间隔造口术史。;11.有长QT综合征个人史或家族史。;12.在筛选前的最近12个月内,有记录的历史ECHO或心脏MRI,证明LVEF<50%(如果进行了多次LVEF评估,则应使用最近一次测量值评估资格)。;13.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有冠状动脉疾病史(心肌梗死、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心绞痛性胸痛)。;14.在筛选访视前3个月发生过脑血管意外。;15.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在筛选访视前30天内有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病史。;16.在筛选访视前30天内使用过IV利尿剂。;17.患有显著的(>2+反流)二尖瓣反流或主动脉瓣反流瓣膜病。;18.在筛选访视前30天使用过IV正性肌力药(例如,多巴酚丁胺、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和血管加压素)。;19.有未经治疗的轻度以上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20.过去5年内已知恶性肿瘤正在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注:不排除患有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不包括膀胱原位癌)并已接受潜在治愈性治疗的受试者。;21.既往/合并治疗:既往暴露于sotatercept或luspatercept或已知对sotatercept、其辅料或luspatercept发生过敏反应。;22.既往/合并临床研究经历:目前正在参加或在书面知情同意日期之前30天内(小分子药物)或在5个半衰期内(试验用生物制品)完成了任何其他试验用药品的研究。;23.诊断评估: 在筛选访视时具有以下任一临床实验室检查值: -eGFR<30 mL/min/1.73 m2(如MDRD公式定义) -血清ALT、AST或总胆红素水平>3×ULN -筛选时或第1天随机分组前血小板计数<50,000/mm3(<50.0×109/L);24.根据当地实验室检测,在筛选时或第1天随机分组前Hgb高于性别特异性ULN。(性别为生理性别。)不可使用历史检测结果。;25.本人,或有直系亲属(例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是本研究涉及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的工作人员。;26.最近已开始(筛选前12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开始使用减重药物或参加减重项目。;27.既往(3年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通过手术或减重器械治疗肥胖。 国家特定要求参见附录7。;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广东省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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