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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947
进行中(招募中)
MK-6194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MK-6194注射液
2024-03-26
企业选择不公示
系统性红斑狼疮
MK-6194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成人受试者中的应用。
一项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受试者中评价MK-6194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a期、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100012
评价MK-6194治疗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 (SLE) 成人患者与安慰剂相比的有效性以及评价MK-6194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27 ; 国际: 27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4-09-24;2024-03-04
/
否
1.在筛选前诊断为SLE≥6个月,并在筛查时根据EULAR/ACR 2019分类标准得分≥10。;2.筛选时ANA阳性(滴度≥1:80)或抗dsDNA抗体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SSA/Ro抗体阳性。;3.筛选时和随机分组当天至少存在以下SLE表现之一:(1)活动性狼疮皮疹,CLASI-A 红斑和鳞屑/角化过度两项综合评分>2;(2)腕关节、MCP或PIP中超过2个关节压痛和肿胀。;4.筛选时混合SLEDAI总分≥6,临床混合SLEDAI评分≥4;在随机分组当天具有活跃的SLE疾病特征,“临床”混合SLEDAI评分≥4分;并且注意以下评分规则: (1) 临床SLEDAI评分不计入所有尿液和血液实验室结果(包括免疫学指标)。(2) 器质性脑综合征、狼疮性头痛、粘膜溃疡和发烧必须记录在混合SLEDAI上,但不计入作为入选资格的总分或“临床”分数。(3) 脱发必须记录在混合SLEDAI上,仅当CLASI-A脱发评分为2或3分且与头皮红斑或鳞屑相关时,才计入作为入选资格的总分或“临床”分数。;5.正在接受至少1种SLE背景治疗(1种免疫抑制剂或氨苯砜和/或1种抗疟药和/或口服皮质类固醇),如下: (1) SLE非生物制剂的标准治疗(1种免疫抑制剂或氨苯砜和/或1种抗疟药)必须在随机分组前使用至少12周,且在随机分组前至少稳定4周,在整个试验期间也应保持稳定剂量。 (2) 如果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增加未超过5 mg/天的泼尼松(或泼尼松当量),则允许口服皮质类固醇,并且必须在随机分组前维持稳定剂量的泼尼松≤20 mg/天(或泼尼松当量)至少2周。;6.已通过IRT收到DAAG的确认,即研究者评估的SLE诊断和疾病活动度已满足SLE入组标准,并且不存在妨碍受试者随机分组的已知临床和/或管理问题。;7.提供知情同意时年龄为18岁至75岁(含75岁)的任何性别受试者。;8.出生时记录为女性的受试者,如果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有资格参加研究: (1) 不是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或 (2)是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并且:a.在研究期间采用方案推荐的高效避孕方法或长期持续禁欲,b. 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24小时(尿液试验)或72小时(血清试验)内高灵敏度妊娠试验(尿液或血清)的结果为阴性,c. MK-6194研究干预期间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28天内禁止哺乳。;9.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研究知情同意书。;10.愿意且被研究者认为能够遵守研究程序,包括遵守研究干预、访视时间表和完成PRO填写。受试者必须能够阅读、理解并完成PRO。;
登录查看1.当前存在除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外的炎症性疾病病史,研究者认为这些炎症性疾病可能会干扰疾病活动评估或皮质类固醇逐渐减量。;2.已知感染HBV、HCV或HIV。;3.并发临床显著疾病或存在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存在干扰研究结果或因参与研究而对受试者构成额外风险的任何疾病或医疗情形。;4.筛选前6个月内患有症状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或心肌梗塞或不稳定型心绞痛。;5.患有严重的慢性肺部疾病,需要吸氧治疗。;6.具有需要持续免疫抑制治疗的移植器官。;7.已知对IL-2或改良的IL-2(包括MK-6194)或其非活性成分过敏。;8.已知有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病史,包括淋巴瘤,或提示可能患有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的体征和症状,例如淋巴结肿大和/或脾肿大。;9.患有药物诱发的CLE和/或药物诱发的SLE,仍在继续接受致病药物治疗。;10.患有活动性严重狼疮肾炎(包括但不限于III型或IV型狼疮肾炎),定义为尿蛋白肌酐比>3.0或eGFR<30 mL/min/1.73 m2,在筛选前6个月内已开始或者可能需要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联合免疫抑制剂、生物和/或细胞毒疗法。;11.患有活动性或不稳定的神经精神狼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癫痫发作、新发或恶化的意识水平受损、精神病、谵妄或混乱状态、无菌性脑膜炎、颅神经病、脑血管意外、上行性或横贯性脊髓炎、舞蹈病、小脑共济失调、多发性单神经炎,或脱髓鞘综合征。;12.诊断为抗磷脂综合征,筛选前6个月内伴有血管血栓形成、灾难性APS或病理妊娠。筛选前6个月内有首次早期流产病史而无其他APS临床标准的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参与本研究。;13.任何恶性肿瘤史,不包括已得到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局限性宫颈原位癌。;14.存在临床上显著的活动性感染,需要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住院或静脉注射抗感染药物治疗的任何感染,或在随机分组前2周内需要口服/肌肉注射抗感染治疗的任何感染。;15.有活动性结核病、潜伏性结核病或未得到充分治疗的结核病(对于有结核病史的受试者)的证据。;16.已确诊或疑似感染COVID-19。;17.已知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或嗜酸性粒细胞相关疾病史。;18.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或酗酒史(可由受试者报告)。;19.在筛选前3个月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在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20.在随机分组之前的指定时间范围内接受过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这些药物在研究期间也是禁用的。;21.正在服用超过1种的免疫抑制剂。;22.正在服用超过1种口服NSAID(不包括低剂量阿司匹林[<350 mg/天])或每天口服NSAID剂量超过最大推荐剂量。;23.目前正在接受针对慢性感染(例如肺囊虫病、巨细胞病毒、带状疱疹或非典型分枝杆菌)的任何慢性全身(口服或静脉注射)抗感染治疗。;24.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参加过另一项研究性临床试验。;25.筛选实验室测试结果符合以下参数:血红蛋白<8.5 g/dL。WBC<2.5 x 103/μ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x 103/μL。绝对淋巴细胞计数<0.5 x 103/μL。血小板<75 x 103/μL。以下任何一项>2.0×ULN:ALT、AST、ALP;或总胆红素>ULN(如果已知有Gilbert’s综合征,总胆红素>1.5×ULN)。基于MDRD公式的eGFR≤30 mL/min/1.73 m2。绝对嗜酸性粒细胞计数≥1,000个细胞/μL。;26.筛选时 QTc 间期 > 450 msec,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因素史,或正在服用可能导致QT 间期延长的高风险的合并药物。;27.本人是或者有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是直接参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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