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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0964】QL1604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I 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096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QL-1604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QL-1604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05-2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QL1604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QL1604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I 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501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观察单次及多次静脉注射QL1604对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耐受性、安全性,并确定后期临床研究的推荐剂量。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单次及多次注射QL1604的药物代谢动力学(PK)特征 评价单次及多次注射QL1604后外周血T细胞表面PD-1受体占有率(RO) 评价注射QL1604后,受试者产生抗QL1604抗体(ADA)的情况 初步评价QL1604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35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06-04

试验终止时间

2022-07-14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为 18-70 周岁(含界值);2.性别:男女不限;3.ECOG体能评分为 0~1 分;4.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5.患者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 1.1);6.组织细胞学证实的、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肿瘤免疫治疗除外)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7.重要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纠正贫血药等):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血清白蛋白≥30 g/L ;胆红素≤1.5 倍 ULN,ALT 和 AST ≤2.5 倍 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 ALT 和 AST ≤5 倍 ULN;肌酐≤1.5 倍 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见附件三);心脏左室射血分数(LVEF)≥50%;8.无脑膜转移,无脑转移、或伴有无症状性脑转移,或有症状脑转移经过治疗且稳定超过4周,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 2 周;9.任何与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必须已经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10.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1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无临床症状的甲减或放化疗导致的甲减可纳入);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不能纳入】;2.受试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3.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任何QL1604组成成分过敏;4.单次注射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患有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5.存在NCI-CTCAE 5.0 ≥2 级的心律失常,≥2 级的心力衰竭,任何分级的心房纤颤,或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的患者;6.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在治疗完成后,研究用药前不足 4 周的受试者(如果先前接受靶向治疗,靶向治疗与研究用药的时间间隔不足2周);7.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38.5 度(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除外);8.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103copies/mL者,或甲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9.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10.受试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用药结束时间不足 4 周;11.受试者接种过抗肿瘤活疫苗,或曾经接受过抗肿瘤免疫治疗,或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12.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13.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14.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史的患者(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15.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临床上不受控制的高血压(血压> 160/110mmHg),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16.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增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研究者和/或申办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浙江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100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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