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药被查,药监要求停售召回,药店快排查。
山东:16批次药停售召回
7月9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2020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省药监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省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
经核查确认,标示15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14个品种共16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梳理发现,这16批次药品中,有6批次为制剂,10批次为饮片,涉及常用药复方氨酚烷胺片、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等。
按照通告,目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湖北:65批次药被查
7月6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了2020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抽检中,发现的65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65批次药品中,有4批次为制剂,涉及常用药补肾强身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另外,还有61批次为中药材(饮片),包括丹参、红花、白鲜皮...
公告要求,对本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局各分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同时,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查问题药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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