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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22

颁发部门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2019年2月22日

市国资委系统各单位,市献血办,各区卫生计生委,各采供血机构: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展现国企广大干部职工博爱、奉献的精神风貌,现就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和献血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提高广大职工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知度和参加无偿献血的自觉性、积极性。各区献血办公室要主动与辖区内国资委系统各单位做好沟通,并协调各采供血机构在无偿献血宣传培训、师资安排、宣传资料、献血公益广告等方面主动提供支持。

  二、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一)市国资委系统各一级企业负责组织下属企业参加团体无偿献血。单位组织团体献血,实行属地管理、预约报名的方式,建议参与团体献血职工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在京在职职工总数的2%。
  (二)各单位要依托群团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无偿献血的组织工作,于3月1日前将《团体无偿献血工作信息表》(附件1)报区献血办公室,联系方式见《各区献血办公室信息表》(附件2)。
  (三)各区献血办公室加强与辖区市国资委系统各单位沟通,建立各单位献血档案,有计划地安排市国资委系统单位参加献血,并做好献血前、中、后服务指导工作。将市国资委系统组织团体无偿献血汇总情况于每月底反馈市献血办。
  (四)市国资委系统各单位按照区献血办确定的具体献血时间和献血地点组织职工参加献血,50人以上团体无偿献血,区献血办应当安排采供血机构到单位提供采血服务。
  (五)市献血办及时汇总区献血办反馈情况,于次月初反馈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国资委以适当形式总结通报各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献血。

  三、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市国资委系统各单位要做好典型宣传和活动报道,营造献血光荣的舆论氛围,鼓励党员、团员优先参与献血。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办法》和《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国资委对在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各单位和个人择优进行表彰或推荐申报国家级表彰。

  四、做好献血保障工作
  市国资委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为本单位开展献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工会组织要在职工中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宣传工作,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对多次参加无偿献血的职工,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可以予以优先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为表达对献血者的关爱,献血单位可以对参加无偿献血的职工给予适当补贴。

  附件:(略)

  1.市国资委系统各单位团体无偿献血工作信息表

  2.各区献血办公室信息表

  3.市国资委系统各单位无偿献血工作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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