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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巩固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

发布日期

2023-11-27

发文字号

粤卫疾控函〔2023〕5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1-27

颁发部门

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水利厅

正文内容

广东省巩固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广东省历来高度重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将抗击血吸虫病作为一场持续开展的公共卫生重大战“疫”。1985年我省达到了“消灭血吸虫病试行标准”的要求,2016年经国家确认我省达到“继续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不再作为血吸虫病流行地区。目前,全国仍有109个流行县(区)尚未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2019年我省在韶关、清远市原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发生钉螺复现,存在传染源输入引起本地传播的风险。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要求,确保我省血吸虫病监测体系灵敏高效,综合防治措施科学有效,血吸虫病消除状态持续稳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定消除血吸虫病的信心和决心,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防治方针,坚持依法防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各地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血吸虫病原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防范传播风险。加强人畜血吸虫病查治,强化病例和动物传染源管理。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血吸虫病疫情风险程度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和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分步统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将血防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统筹各方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层层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坚持以巩固消除目标为导向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行动目标

  建立健全敏感、高效的血吸虫病监测预警体系,全省巩固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完成消除血吸虫病考核验收。

  三、防治策略

  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强化重点环境钉螺控制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防治。开展流动人群、外来家畜等输入性传染源监测,加强输入性钉螺监测。持续开展有螺环境和历史有螺区、可疑钉螺孳生环境螺情监测,对有螺地区和高危环境实施综合控制钉螺行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发动群众参与识螺、报螺,营造全社会参与血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专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持续保持和巩固消除状态。

  四、重点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精准实施消除血吸虫病“六大行动”。

  (一)实施传染源控制行动。

  1.加强人群传染源查治。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筛查,重点加强对来自疫区和血吸虫病流行区等重点人群的筛查,加强有螺地区野外作业、水上作业人员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及时规范治疗血吸虫病病人。到2025年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血检阳性者粪检受检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维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广州、韶关、佛山、肇庆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2.加强家畜传染源管理。开展牛、羊等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重点强化有螺环境散养家畜的筛查工作,及时规范治疗或处置患病家畜。推行有螺环境禁牧措施,减少患病家畜粪便污染环境,到2025年有螺环境禁牧率达到100%,到2030年持续维持。(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广州、韶关、佛山、肇庆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二)实施综合控制钉螺行动。

  1.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开展适宜钉螺孳生可疑环境建档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存在钉螺孳生和扩散风险的环境数及环境面积,到2025年适宜钉螺孳生可疑环境建档率达到90%及以上,到2028年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对适宜钉螺孳生的可疑环境开展抽样调查,对有螺地带和高危环境及时实施药物喷洒、浸杀、泥敷、地膜覆盖等灭螺措施。到2025年有螺环境灭螺覆盖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广州、韶关、佛山、肇庆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2.农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在有钉螺孳生区域,大力推动弃耕丢荒环境的复耕复种,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水田实施水旱轮作。鼓励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沼泽地带(非基本农田)合法开挖池塘,发展优质水产养殖业,实行蓄水灭螺。在开展农田建设时,结合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定期做好水渠清淤除草等工程维护,持续保持灭螺抑螺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韶关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3.水利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在有钉螺孳生区域,因地制宜采取硬化护坡、抬洲降滩、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等措施,对相关工程设施开展定期检修维护,改变钉螺孳生环境,严防钉螺孳生扩散。(省水利厅牵头负责,韶关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4.林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在钉螺孳生区域,结合环境特点,落实周边林地林分抚育清杂,在实施区域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生态工程规划建设中,注意选择拮抗钉螺孳生树种(血防林树种),防范阻截钉螺向林地扩散蔓延。(省林业局牵头负责,韶关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5.其他钉螺控制措施。结合乡村建设,对发生血吸虫病疫情或村庄附近存在有螺环境的地区,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广州、韶关、佛山、肇庆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三)实施病人救治管理行动。

  1.血吸虫病病例管理。对发现的血吸虫病病例,实施“1-7-2”工作模式,规范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病例规范管理和疫情应急处置。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复诊复治、病例随访等精准化管理措施。到2025年血吸虫病病人随访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2.既往感染者管理。开展既往血吸虫感染者调查,建立个案信息库,做好随访和干预,改善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延缓和阻止血吸虫性肝纤维化病理进展,提高其生活质量。(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四)实施监测预警响应行动。

  1.流行因素监测。开展人群、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及螺情监测,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的变化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疗意识和能力,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提高病人的检出率。到2025年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广州、韶关、佛山、肇庆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2.风险评估与处置。建设完善血吸虫病监测预警体系,综合分析研判传播风险,加强洪灾、地震等不可控自然灾害对血吸虫病传播影响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实施综合处置措施并进行处置效果评估。到2025年风险处置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广州、韶关、佛山、肇庆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五)实施健康教育促进行动。

  1.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加大血吸虫病消除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血吸虫病防护知识和国家血吸虫病消除政策。加强血防文化建设,传承血防精神,增强防控队伍凝聚力。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关注度,增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血吸虫病防控的良好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负责,广州、韶关、佛山、肇庆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2.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针对有螺区学生、休闲垂钓人员、水上作业和重大工程外来施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重点环境风险警示,多形式开展血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将血防知识教育纳入学校、社区健康教育内容,普及防治知识,增强学生和重点人群防病意识和技能。到2025年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到2030年持续改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广州、韶关、佛山、肇庆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六)实施专业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对从事血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群和家畜查治、钉螺查灭、健康教育、风险评估、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培训,全方位提升现有防治队伍技能水平。到2025年血防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广州、韶关、佛山、肇庆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2.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在相关科技计划中布局消除血吸虫病科学研究,组织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快防治策略、监测预警、快速诊断技术、预防和治疗药品、灭螺药品和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与推广,持续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广州、韶关、佛山、肇庆和清远等地市落实地方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省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维持消除血吸虫病状态行动各项工作。各地切实提高对维持消除血吸虫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血吸虫病维持消除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地区间加强联防联控,科学制订区域联防工作计划,分类分片落实具体防治措施。广州、韶关、佛山、肇庆、清远等5地市结合本行动方案制定本地区血吸虫病维持消除计划,坚持“春查秋会”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述职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工作指导,依法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二)经费保障。

  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草业等工程项目时,应统筹考虑血吸虫病防治工程措施。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血吸虫病防控网络,保持稳定的血吸虫病防治专业队伍,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实验室诊断网络建设,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控技术储备,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能力。

  六、效果评估

  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效果评估工作机制,于2025年、2028年和2030年分别开展方案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及终期评估。各地、各部门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附表:附表1-1.各血吸虫病原流行地市维持消除目标推进表.docx

            附表1-2.各血吸虫病原流行地市主要工作指标清单.docx

            附表1-3.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要求及工作指标释义.docx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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