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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05-10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参加的冠脉导引导丝和导引导管带量联动首年采购期将于5月31日结束,根据《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和《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确保上述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采购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冠脉导引导丝和冠脉导引导管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冠脉导引导丝和冠脉导引导管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价格执行联动价格(见附件3、4)。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采购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1、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结算等相关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7号)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

  1.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续签协议采购量汇总表.xlsx

  2.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续签协议采购量汇总表.xlsx

  3.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带量联动第二年中选结果汇总表.xlsx

  4.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带量联动第二年中选结果汇总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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