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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青政办〔2025〕1号
其他
青海省
现行有效
2025-01-1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科技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和政策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底,全省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更加公平高效,科技交流合作不断拓展,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创新活力得到充分释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融合的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优化行动。
1.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在省委科技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统筹机制,优化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组织模式,统筹解决科技领域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各省直部门科技战略规划、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资金安排由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提交省委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优化科技管理服务体系。明确各部门科技管理职责与权限,加强部门、市州科技创新工作协同。优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能设置,健全省级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科技管理支撑服务单位建设,培育发展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3.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完善规划、任务、资源、政策衔接,建立跨部门、市州创新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推动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省级基础研究类项目经费逐步全面实行“包干制”管理,对创新平台建设专项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各成员单位要梳理本部门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和资金资源,建立创新资源清单并提交至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汇交。
4.推动科技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统筹部门间科技数据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一表多用”“不见面评审”等制度。加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与信用中国(青海)、人才信息管理等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不同部门科技服务事项一网办理、不同部门科技创新资源一网共享。
(二)科技计划管理改进行动。
5.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布局。强化目标导向,坚持重点突破,明晰各类科技计划定位、主要任务和重点方向,建立以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涵盖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计划体系。
6.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科技经费分配方式。完善“帅才科学家”“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机制,持续提高科技活动的企业参与度。
7.建立非共识项目发现和支持机制。试点高端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支持机制,对评审未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可由两名以上两院院士、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实名推荐予以立项支持。每年支持的非共识项目不超过10项,每项支持财政专项资金不超过50万元。
8.持续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优化科技管理事项线上办理功能,对在线提交的年度进展报告、验收申请等资料,通过审核后无需线下盖章及提交纸质资料。以函审方式对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和基础研究项目开展立项评审和验收,省内专家比例不超过20%,并不再提交纸质资料。
9.试行科研项目长周期考核评估。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省级基础研究项目实行全周期管理,强化长周期绩效考核评估。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后评价制度,在重大、重点项目验收后3年内持续开展应用情况跟踪调查。
10.完善项目查重机制。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查重工作。各省直部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科技人才评定、科技资金分配等创新资源配置事项应向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报备,由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查重评议,重大事项及时提交省委科技委员会审议。对故意隐瞒事实重复申领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11.建立验收结果公开制度。除涉密项目外,全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和评审专家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强与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报告,按照公开与受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12.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建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间接经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单位科技工作组织和上一年度科研项目验收情况,每年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含中央驻青单位)省级科技计划间接经费核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次,分别给予30%、20%和10%的核算比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全部完成验收后再支付管理费和绩效经费。
(三)科技创新平台能级提升行动。
13.加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力度。聚焦聚力培育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对有望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励和持续支持。
14.完善省级创新平台体系。按照“总量控制” “有进有出”的原则,系统梳理各部门科技创新平台资源,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提升,清理整合“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平台。加大省实验室培育力度,探索建立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体系。
(四)重大科技攻关行动。
15.明确科技攻关方向。加大青藏高原自然生态保护、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绿色算力、高原医学、高原康养、高原现代种业、天文、大气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培育高原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
16.梳理科技攻关需求。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特长,持续开展企业科技需求体检,凝练关键科技问题,促进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的紧密合作。
17.集聚全国科技力量。针对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利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组织模式,集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进行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
(五)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行动。
18.建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打破制约成果转移转化的部门和行业壁垒,理顺促进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19.健全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力量,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技术市场作用,加大对概念验证、技术熟化、专利评估、金融服务等科技服务组织培育和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体系。
20.深化科技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针对性地引进相关科技成果落地孵化转化。主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全方位科技合作交流,打造青海特色资源利用和研发的国际科技交流互动平台。探索“科研飞地”新模式,推进青海(北京)科技创新基地等建设,拓展黄河科创联盟、西北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联盟等合作模式,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21.优化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持续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组建工作,提高农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培养等能力。
22.探索建立企业科技专员服务机制。每年选派100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中的专业人员,围绕企业科技需求开展服务,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六)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强化行动。
23.鼓励和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各类科技活动。加强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企业和产业技术专家在高校兼职担任研究生导师。吸收更多的企业专家参与科技规划编制、科技政策制定、科技咨询与评审、科技评估评价等工作,在各类科技咨询、评审活动中,来自企业专家不少于40%。
24.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孵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引导规模以上重点制造业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将省属国有企业科技投入视同利润,在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全额加回。联合相关企业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汇聚全国力量解决企业生产中的共性基础科学理论问题。
25.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给企业创新能力计分,精准对接金融资本和科技企业融资需求。
(七)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行动。
26.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力度。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遴选、培养和稳定支持机制,优化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体系,新增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建立从青年、优秀青年到杰出青年的培养体系。
27.深入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本土高端人才,引进前沿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对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评审范围的科技人才给予相应支持。
28.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以技术转移转化绩效为导向,打造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和技术经纪人队伍。持续优化省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完善技术专业人才薪酬体系。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专门用于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薪酬分配的绩效工资部分,自主设立符合本单位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
29.加大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试点,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细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办法。对横向技术交易到位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主要科技人员(前三名),在合法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的同时,可直接高聘一个技术职务等级。
(八)科技评价体系完善行动。
30.规范专家库管理及使用。优化评审专家入库遴选标准,简化入库审批程序,增加省外高水平专家入库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保密管理,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评审,活跃于生产一线的专家比例不低于50%。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 。
31.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科技活动,设立差异化评审指标体系和规范。对聚焦全省重点领域或重大关键技术瓶颈,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32.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根据不同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对基础研究人才加强国际同行学术评价,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用户、市场和第三方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潜心研究。
33.深化科技评价标准改革。对基础研究类项目评价注重其 科学价值和学术影响力,每个项目代表性论文不超过2篇。对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评价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突出其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不再考核其科技论文指标。对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机构,以服务绩效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4.创新科技评价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建立规范化评价标准,推行标准化评价。完善第三方社会化评价方式,优化评估机构遴选机制,在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中全面推行第三方评估。
(九)科技创新活力释放行动。
35.促进科技资源科普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推动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普及相关科技成果。
36.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制定科技政策手册并加强宣传解读。建立青海省科研诚信管理体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预警谈话制度。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良好风尚,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勇攀科技高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省委科技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细化落实改革举措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工作情况及时向省委科技委员会报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行动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精心谋划、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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