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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043
已完成
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化药
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2023-07-06
企业选择不公示
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临床试验 。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 双盲、 安慰剂对照、 剂量探索、 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211000
主要目的: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用于治疗中重度 COPD 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用于治疗中重度 COPD 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TQC3721 治疗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72 ;
国内: 77 ;
2023-08-17
2024-07-15
否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 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2.遵守试验安排并能正确使用雾化吸入器;
登录查看1.危及生命的 COPD 病史, 包括入住重症监护室和/或需要插管。;2.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3 个月内或随机化访视(V2 访视) 前需要口服或肠外类固醇治疗的 COPD 急性加重。;3.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 治疗。;4.筛选前 6 个月内有≥1 次因 COPD 住院史。;5.筛选前 6 周内或随机化访视( V2 访视) 前因上和( 或) 下呼吸道感染使用抗生素治疗。 注: 6 周以内上、 下呼吸道感染病史不能入组, 但可以在感染痊愈后 6 周重新筛选。;6.COVID-19: ·在筛选(V1) 时经实验室确认或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 疑似或确认的 COVID-19 感染; 已知与 COVID-19 阳性患者有接触的受试者。 注: 在接触后 14 天或更长时间, 受试者应保持无症状, 且只有经过研究者的批准后, 受试者才可重新筛选。 ·已知的筛选(V1) 前 4 周内存在 COVID-19 感染病史。 ·已知的筛选(V1) 前 3 个月内存在因 COVID-19 导致住院的病史。 ·筛选(V1) 前存在 COVID-19 感染且尚未完全恢复至可以参加临床试验操作的受试者。;7.同时患有其他呼吸疾病: 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 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 肺癌; 经研究者评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感染、 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症、 肺纤维化、 肺结节病、 肺动脉高压等呼吸疾病。;8.胸部计算机断层成像(CT) 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并认为异常不是由于 COPD 所致, 且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或患者安全有影响者。如果在访视 1 前 3 个月内没有胸部 CT 报告, 则必须在访视 1 进行胸部CT 检查。;9.既往行肺切除术或肺缩小术。;10.肺康复治疗(在筛选前 4 周治疗已经稳定, 并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可入选)。;11.筛选访视( V1 访视) 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口服类固醇或罗氟司特治疗COPD, 筛选访视( V1 访视) 前 1 个月内接受过口服茶碱和/或茶碱衍生物治疗 COPD。;12.使用非选择性口服β受体阻滞剂。;13.既往接受过 ensifentrine、 HRS-9821 治疗。;14.筛选期前 4 周内接受免疫治疗(如硫唑嘌呤、 环磷酰胺) 的患者。;15.研究者评估, 在本研究筛选和治疗阶段, 患者无法停用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16.患者有当前无法控制的疾病史, 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 甲状腺疾病、 神经系统、 肝脏、 胃肠道、 肾脏、 血液学、 泌尿系统、 免疫学或眼科疾病, 且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17.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或当前证据, 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将危及患者安全性的任何疾病, 或如果疾病/病情在研究期间恶化, 可能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 访视 1 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1) 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中风; ( 2) 过去 3 个月内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3) NYHA III-IV 级心功能衰竭。;18.有不稳定或不可控高血压。;19.筛选访视(V1 访视) 前 8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需要全身麻醉) , 筛选时( V1 访视) 时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 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接受手术。;20.过去 5 年任何器官或系统的治愈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史(在筛选期前已治愈达 5 年以上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 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21.对沙丁胺醇或 TQC3721 不耐受或过敏。;22.需要吸氧治疗者, 即便是偶尔需要。;23.正处于妊娠、 哺乳期或者计划入组研究期间妊娠的的女性受试者。;24.随机前 28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7 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25.过去 3 年内有吸毒或酗酒(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360 ml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史。;26.筛选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27.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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