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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9

发文字号

国卫办医政发〔2024〕5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03-19

颁发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与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管理责任

加强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是实现医师信息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资源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加强医疗机构、医师与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平台建设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医师信息管理,全面掌握医师执业相关信息,统筹做好医师队伍建设。

二、强化信息管理,统筹数据资源

(一)丰富信息管理手段。在电子化注册系统应用电脑终端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发并上线运行了“医通办”APP,为医师提供手机端登录电子化注册系统途径,便利医师提交业务办理申请、更新执业信息。医师可在相应手机应用平台下载安装,并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确保账户安全使用。我委将通过“医通办”医师电子化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提供无差异的政务服务。

(二)强化执业信息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动员医师在手机端下载使用“医通办”APP,办理执业信息变更等业务。引导医师通过“医通办”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定期更新个人执业相关信息,逐步形成完整、实时个人执业档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核实医师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清理无效数据,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配置、运维情况,动态掌握医师队伍数量、结构、科室分布等信息,提高宏观决策科学性和微观管理精准性。

(三)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信息安全、保护隐私、责任明晰的前提下,推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电脑端、手机端有序开放,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教育培训、卫生健康监督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为健康规划、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四)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优化整合、升级维护现有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确保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时互联互通。要落实电子密钥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电子密钥发放使用情况。各地要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定期开展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做好数据容灾备份,确保电子化注册系统数据信息安全。

三、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管理水平

(一)改进网上服务模式。医师可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电脑端、手机端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相关业务,申领、展示、使用电子证照。医师所在主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师电子化信息修改、管理。真正做到优流程、减材料、缩时限,提升政务办理效率。

(二)强化数据信息管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管机制,对医师执业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等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做到可监控、可追溯。各地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师培训,保证医师执业信息真实、数据准确。

(三)拓展电子证照应用。继续并行使用医师电子证照和现行证照,两者具有同等效力。鼓励地方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互联网医师管理和互联网诊疗监管工作中加强电子证照的应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医师电子证照公示纳入院务公开项目,在门诊候诊系统、科室专家介绍、互联网诊疗平台等主动展示医师电子证照,方便患者查询相关信息。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医保、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协调,进一步拓展医师电子证照在医保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场景应用。

(四)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医师可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电脑端、手机端提交相关业务申请,实时查询有关事项办理状态和结果,维护个人执业档案。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医通办”APP便捷查询有关医师信息,获取看病就医相关信息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依职责加强中医类别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组织医师尽快安装使用“医通办”APP。持续推动医师电子化注册和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医师资源信息。

(二)坚持问题导向。“医通办”APP系统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升级、拓展。要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困难。需要技术支持的,及时与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技术部门联系(电话:010-62197928,工作日9:00-17:30)。

(三)加强宣贯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电子化注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与技术培训,引导医师使用好电子注册系统,主动建立维护个人执业档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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