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称,9月7日,四川省凉山州中院作出裁定,就好医生药业集团、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与平安健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对平安健康银行账户中的7000万元资金予以冻结,或冻结、查封其名下的其他等值资产,进行财产保全。
这份裁决书显示,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后简称:好医生药业)、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公责任公司(后简称:四川好医生)与平安健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由申请人好医生药业、四川好医生于2020年7月28日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平安健康现金90 000 000.00元或其他等值资产进行保全。
随后在9月2日,好医生药业与四川好医生又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变更申请书,将针对平安健康的财产保全请求金额进行了调整,由90 000 000.00元变更为了70 000 000.00元。
裁决书显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好医生药业、四川好医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最终裁定对被申请人平安健康的银行账户,账户名: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旭飞支行,开户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21号,账号:1101 4675 5200 07 内的资金70 000 000.00元予以冻结,或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平安健康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如遇其他人民法院已先行冻结、查封批押的,本院予以轮候保全;轮候保全期限自先行冻结,查封、扣押裁定解除或失效之日起顺延。
同时,判决书还是显示法院还裁定查封、扣押申请人好医生药业、四川好医生提供的担保财产,即权利人为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川(2019)西昌市不动产权第0010684号、川 (2019)西昌市不动产权第 0010689号不动产权证书及权利人为四川佳能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川 (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156443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房地产,查封期限为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年。
裁决书显示,以上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同时,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如需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延长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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