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实行药代接待日制度,严防“一对一”私下接触。
▍药代不得私下接触医生
据浙江新闻消息,海宁市妇保院定期举办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活动,严防销售商与相关科室、相关负责人“一对一”私下接触——私下的接触既存在科室间需求不对称的情况,也易滋生腐败风险。
据悉,接待日前,参会的医药代表、器械代表都必须填写登记表,并由设备科、药剂科进行接受登记、审查资料、作出评价。
每个接待日,院方的参加人员都必须包括院纪检监察小组、院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药剂科、设备科、临床医技等相关科室人员,确保药品、器械以最优化性价比进入医院。
一旦出现医药、器械代表擅自进入临床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医院相关人员私自向企业提供信息等违规情况,该医药、器械代表(厂、商)将会被采购名单拉黑,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严厉的院内处分。
不过,有相关从业人员表示,定期接待日制度只能防控仍然进入医院开发市场的新手药代,对于客情已经稳定,不再进院的资深药代怕是效果不佳。
▍药代登记备案或铺开
除浙江省海宁市外,据浙江新闻报道,2019年初,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试点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制度,对医药代表的从业内容、准入要求、处罚方式等进行“三定”。
全天候实时监控和不定期明查暗访,规定医药代表、药企和医院违反禁止事项后的处理方式,一旦发现医药代表违反相关规定,将限量或停用相关药品,同时追究当事科室的责任,对涉事医务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目前已登记备案医药代表152人次,开展各类专项检查5次,停药1支,约谈药品经销商3家。
2017年12月22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医药代表未经备案不得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制》规定:
未经医院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院内开展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业务活动;
不允许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工作区域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
医院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医药代表违反相关规定,将限量或停用相关药品,并追究当事科室的责任,对涉事医务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医院禁止医药代表进行任何形式的药品促销行为,禁止医药代表私下与相关医务人员接触,禁止任何人向医药代表、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除上海、浙江等省市外,日前,广西卫生健康委也发布方案,明确要求严打商业贿赂,医药代表全部备案。
《方案》明确,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医药代表需要登记的事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水平、从业年数、联系电话,以及所属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工商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名称等事项。
此前,赛柏蓝曾在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医药代表备案制有望全面重启,相关部门希望依靠药代备案制将药代与药企绑定,实现便捷式管理。
无论是接待日制度还是备案制度,都给一些医药代表的日常推广造成了困扰。
医蟹数据显示:超过60%的医药代表认为,政策导致公司内部策略的变动以及学术推广的难以落地,是目前遇见的最大的难题;过半药代坦诚,当前医院预防带金销售的措施,给日常推广造成困扰。
▍瞄准销售费用,药代难做
除医院实行的打击医药代表带金销售的政策外,财政部日前的文件也瞄准了销售费用。
6月4日,财政部发布加急文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财政部会同医保局成立部际协调工作组,将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77家企业被列入稽查检查名单。
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申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
本次财政部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2、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
3、采购原材料时,是否存在空转发票等方式抬高采购成本的情况;
4、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的现象;
5、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收入;
6、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等。
从上市药企销售费用构成来看,其列支的名目较多,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薪酬、日常行政费用、市场及学术推广等。处方药企业则以市场费用、会议费、咨询费等作为销售费用的主要项目。
此次财政部重点核查药企销售费用,对于依靠不合规方式开展推广的医药代表,也将造成压力。
在“两票制+药代备案+药品采购降价+一致性评价+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可以说,药企、药代都面临不小的压力。
据医药经济报评论,用费用铺路,用客情开道的模式用不了多久就会被剿杀在医药新政的组合拳中。唯有合规、唯有学术、唯有产品,才是医药代表最终的价值所在。
原标题:新政策公布,严防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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