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与医疗成本的持续关注,医药耗材的带量采购已成为我国医疗体系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2023年7月1日,河北省与新疆自治区相继发布重要公告,标志着新一轮医药耗材带量采购的正式启动,特别是针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静脉留置针及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彰显了国家推进医疗耗材价格透明化、合理化的坚定决心。此次采购不仅关乎患者用药用械的经济负担减轻,也深刻影响着医药行业的竞争格局与企业的战略调整。
· 两地公告齐发,四类耗材集采启幕
7月1日,河北和新疆两地政府部门分别发布了关于启动特定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公告,明确将针对四类关键耗材实施集中采购策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的通知指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的接续采购周期为2年,并要求约定采购量需达到上一采购周期采购量的80%以上,旨在保障医疗机构的稳定供应与患者的持续需求。
与此同时,新疆自治区中部联盟集采办公室也正式启动了2024年度的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涵盖了管型/端端吻合器及痔吻合器(电动除外)两类产品,且明确规定了采购周期为2年。此次采购依托重庆药交所平台进行,要求所有在全国各省级(含省际联盟)集采中曾中选的申报产品必须参与,并按规定报价,未报价者将视为放弃所有同类产品的申报资格。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市场竞争,也促进了价格的进一步透明化。
值得注意的是,这四类耗材在以往的集采中已展现出显著的降价成效。以河北省为例,自2021年6月首次实施两类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以来,静脉留置针类平均降幅达78.42%,输液器最高降幅更是高达90%,平均降幅75.38%。而在京津冀“3+14”吻合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管型/端端吻合器与痔吻合器的平均降幅分别达到了86.89%和88.09%,最高94.88%,充分展示了集采政策对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负担的积极作用。
· 两省采购事项及规则梳理
河北省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
工作流程
采购品种
注:①申报产品应已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②被国家和各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或被列入现行《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的医用耗材企业不得参加。
接续规则
报价要求:
① 每个注册证每个产品分类只能申报一个价格,申报价格包含产品价格和伴随服务价格。
② 如注册证拟中选,同一产品分类同一注册证中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产品不区分规格型号,以中选价格供应联盟地区。
③ 申报价格须≤2024年1月1日以来该注册证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产品在全国省级集采机构的最低有效采购(交易)价格、在全国省级和省、市级联盟带量采购的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如拟中选,则按最低价格供应。
中选规则:
分量规则:
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价格低或较低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得少于同产品类别上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
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接续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
新疆自治区中部联盟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
采购主体:
新疆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本次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以采购目录中一个目录序号对应一个分组。按以上 19 组区分采购单元,同一采购单元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采购周期:
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对履约情况较好的在下个采购周期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
申报产品要求:
1. 申报企业在全国各省级(含省际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所有曾中选的申报产品均须参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申报(产品停产且在全国范围内不再销售的除外 ,企业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该类产品的曾中选价格不纳入计算范围),并按要求报价,如未报价视同放弃所有同类(管型/端端吻合器或痔吻合器)产品申报 。
2. 所有申报产品基础信息、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中选省份等信息将进行公示 。若申报企业涉嫌未如实申报产品及相关价格,一经确认,视情节轻重取消其申报资格,特别严重的,取消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全疆医药采购活动的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高有效申报价:
拟中选规则:
各申报产品进行一轮报价,产品以注册证进行报价,申报价不高于产品最高有效申报价拟中选。
价格纠偏:
专家认为需要进行价格纠偏的,由专家合议进行。
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布:
以拟中选企业最终报价作为该企业申报产品的拟中选价格。拟中选结果(不含中选价)在平台予以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实名制申投诉。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选结果公布并挂网执行。
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全疆地区的实际采购价格,在全疆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执行。若医疗机构与企业在本次带量采购前有更低采购价格的,可执行原采购合同价格。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产品增补:
采购周期内,如有新获批产品(在本次产品申报截止时间之后新获批的产品)接受“省级(含省际联盟)未曾中选产品”报价要求,由企业向联盟采购办公室申请,产品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中选产品在本年度采购协议期内挂网,并允许其在下一年度采购协议期依据量价挂钩的原则参与带量采购。
· 小结
本次河北与新疆两地启动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不仅是对前期集采成果的延续与深化,更是国家推动医疗耗材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又一重要举措。随着采购周期的明确与报价规则的严格执行,业内普遍预期这些耗材的价格有望进一步下探,为广大患者带来更加经济、实惠的医疗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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