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四川、吉林、辽宁、云南四省相继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一批药被查处,停售召回。
四川:17批次药品停售召回
12月3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等1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等17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具体如下:
梳理发现,17批次不合格药品中,只有一批次为制剂(夜宁颗粒),其余全为中药饮片,包括山药、白鲜皮、炙甘草、山银花等。
公告显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同时,该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吉林:9批次药被查处
12月3日,吉林省药监局2020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告显示,有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有3批次为制剂,分别为止痛风湿丸、对乙酰氨基酚片、参鹿补虚胶囊,其余全为中药材及其饮片。
公告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辽宁:1批次药不合格
12月1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2020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告称,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20年辽宁省药品抽检计划,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抽检。共抽检药品701批次,其中,符合规定 700批次,不符合规定1批次,合格率99%。
云南:7批次药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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