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该意见”)的通知。
该意见重点提到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政策,鼓励医保药店、民营医院参与集采,研究按中选价格销售的医保支付政策,对集采药品和非集采药品,以及过评药品等出台相关的挂网细则等方面。
采购价与支付价协同,医保药店等参与
该意见在推进常态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指出,“坚持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完善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和操作办法,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政策;完善和实施涉及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釆购,鼓励其按中选价格销售的医保支付政策...”
随着全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如今多份文件都在鼓励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参与其中。全国集采落地执行,公立医院和药店、民营医院等“同药不同价”的差异日益突出,尽管目前集采的品种对于药店等来说并非其销售主流,但是不加入集采的弊端已显现,所以眼下药店也非常愿意参与到集采当中。
另外,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将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一直是集采机制中推进的重要一环。此次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直接提到鼓励民营医院、药店按照医保支付价与采购价协同,可以看到除了公立医院,未来医保定点民营医院、药店等渠道也会参与到其中,集采辐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药品大幅下降趋势明显,在采购价与支付价协同机制下,对于民营医院、药店来说,拥有医保资质亦更具竞争优势。
非集采药品有条件挂网,低价联动
此外,该意见对于集采药品和非集采药品,以及过评药品等挂网都给出了相应的规范。对非集采品种如过评药、短缺药等制定相应的挂网规则,满足条件的药品可以直接挂网或限价挂网。一些新品种因市场变化价格上涨且短缺类药品,实行议价挂网,以保障药品采购供应。过评药品,企业申报联动全国低价的,可直接挂网。过评数达到三家以上的,不再采购未过评药品。
对于集采药品,该意见指出以谈判价格作为平台挂网采购价格,医疗机构不再进行议价;对非谈判的过评药,企业主动降价和其它省区降幅一致可限价挂网;对非谈判的未过评药品,不高于谈判价格或接近谈判价格供应的,可限价挂网。
值得关注的是,该意见还提出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对实行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鼓励公立医院集团组成采购联盟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议价谈判、带量采购,或自行网上阳光议价,按交易规则网上采购,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的参与度。
对于限价挂网的药品,鼓励公立医院集团组成采购联盟进行议价谈判、带量采购,这里很明显是在借鉴全国集采的经验,以量换价,吸引企业参与。在全国集采之下,药品价格在各地区之间正在实现大范围低价联动。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