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和美国作为世界主流医药市场,对于全球制药行业而言,他们的法规变化和趋势演变一直是行业关注重点。近期,欧美完成GMP认证相互承认的最后工作,互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着美国 FDA根据 2017 年 3 月与欧盟达成的互认协议(MRA),完成了对所有 28 个欧盟成员国药品检查机构的能力评估。下一步,美国 FDA 和欧盟当局可能很快就会开始考虑如何以及是否共享与印度和中国相关的场地检查信息。这些最新动向都需要中国制药企业给与高度关注。
近期,为了回应行业关注,EMA发布了关于欧美互认的最新问答文件《Questions & Answers on the impact of 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United States as of 11 July 2019》。笔者对此文件进行了翻译和解析,希望可以为中国制药行业人员提供帮助。
Q&A
问1:自2017年11月1日起,有哪些措施?
答:互认协议中与检查互认有关的条款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此里程碑是在2017年6月由EU确认美国FDA有能力、有人力和程序以等同于EU的水平执行GMP检查之后确定的。2017年11月1日,FDA已确认了8个成员国的检查能力(奥地利、克罗地亚、法国、意大利、马耳他、西班牙、瑞典和英国)。FDA确认了其它成员国的能力:
2018年3月1日:捷克、希腊、匈牙利和罗马尼亚。
2018年6月1日:爱尔兰和立陶宛;
2018年9月14日:葡萄牙;
2018年11月16日:比利时、丹麦、芬兰和拉脱维亚;
2018年11月28日:爱沙尼亚;
2019年2月7日:波兰和斯洛文尼亚;
2019年4月29日: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
2019年6月10日:卢森堡和荷兰;
2019年6月26日:德国;
2019年7月11日:斯洛伐克。
问2:此互认协议是否意味着自2017年11月1日起,EU和美国的监管人员会停止对另一方领土实施GMP检查?
答2:自2017年11月1日起,EU成员国将不会重复FDA已执行过的检查。同时,预计FDA也不会重复进行经认可的药监当局已执行过的检查。
在例外情况下,EU和FDA都保留权力在任何时间对另一方领土执行检查。
问3:此互认协议意味着自2017年11月1日起,EU和美国药监人员可以依赖于对方的GMP检查,这种依赖除了本土的检查,是否还包括EU和美国以外的地区?
答3:刚开始,EU和FDA将关注于在其对应的领土内所实行的检查。但是,EU和FDA也可以选择依赖于经过认可的药监当局对位于其对应领土以外的生产场所签发的检查报告。参见MRA的GMP部分附录第3(1)条。请注意,MRA中关于接受在美国或欧盟以外进行的检查结果的规定尚未实施,进一步的指南将在适当时候公布。
问4:此协议与1998年签定的互认协议有何区别?
答4:EU和美国于1998年签署了欧洲共同体与美国的互认协议。协议包括一份药业附录,为双方GMP检查提供了可信性。但是,该协议从未全面实施过。2017年对部门附录的修正是基于1998年MRA的。它得益于EU和美国在过去数年中在GMP检查方面各种合作尝试。
问5:哪些产品是包括在互认协议范围内的?
答5:修订后的部分附录覆盖了人药中很宽的范围,还包括有生物药品和兽药,但人血、血浆、组织和器官以及兽药免疫药品除外。本协议目前的操作范围仅包括人用医药产品,不包括疫苗和血浆衍生产品。
涵盖的产品:
已上市各种人用药物剂型药物,如片剂、胶囊、软膏和注射剂,包括:
−医用气体;
-放射性药物或放射性生物制品;
-草药(植物)产品(如属药用产品);
−顺势疗法的产品。
上市的生物制品:
-治疗性生物技术衍生的生物制品;
−过敏性产品。
中间体。
活性药物成份或原料药。
请同时参阅EMA网站MRA网页
问6:目前哪些产品是排除在互认协议范围以外的?
答6:兽药产品不会立即包括在协议的运作范围内,但EC和FDA于2019年5月达成一致最迟将于2019年12月15日会考虑将其包括在其中。人用疫苗和血浆衍生物不会立即包括在协议的运作范围内,但最迟将于2022年7月15日会考虑将其包括在其中。
问7:组合产品如果在美国是由FDA的CDER和CBER的监管,并在欧盟注册为"医疗产品",是否包括在范围内?
答7:适用产品范围是由第4条和部门附录3内的条款定义的。属于此范围的产品则包括在MRA里。
问8: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
答8:FDA于2019年7月11日确认所有欧盟成员国对人用药物的检查能力之后,MRA的实施工作将继续进行,以便将MRA的操作范围扩大到兽药、人用疫苗和人用血浆衍生产品。
问9:从哪里可以找到被认可当局更新后清单?
答9:EU会发布被认可的药监当局清单。此清单将在FDA认可一个成员国有能力进行人药/和或兽药检查之后定期更新。
问10:现在能停止进口检测吗?
答10:是的。关于批量测试的条款正如预见的那样,作为MRA的GMP部分的附件第9条的内容,已于2019年7月11日生效。第9条豁免的条件是,所有欧盟成员国对MRA附录2中所列的人用药物给与认可,因此目前仅适用于MRA范围内的人用药物(见Q5中的产品)。从2019年7月11日,欧盟成员国的质量授权人将免除其执行指令2001/83/EC第51条第1款规定的管控人用药品的责任, 只要他们证实该产品是在美国生产的,并在美国进行了控制。每批/批号应附有由生产商签发的检验报告(与WHO的药品质量框架认证文件保持一致),证明该产品符合上市许可的要求,并由负责放行该批/批次的人员签署。
原标题:GMP | 欧美深度手挽手,中国制药企业需要关注欧美GMP互认影响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