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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手笔!Ⅰ类、Ⅱ类新药,最高3000万元、1200万元补助,分别!

征求意见稿
药通社
2021/09/15
2440
导读:近期,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新时代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大力:

加快建设创新载体,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给予其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 50%、最高 3000 万元补助。

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Ⅰ类、Ⅱ类新药分别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40%、30%,最高 3000 万元、1200 万元补助。

药融圈联合靶点社,于2021年10月29-30日,举办“2021靶点江湖、新药峰会”,现在报名超过800人(新药企业创始人、首席科学家、首席医学官、投资人、新药研究人员等),年度靶点新药盛会,欢迎参会、设展、报告。可以为CRO/CMO/CDMO、研发与临床试验机构、实验室设备与仪器、生物医药科技园,创新中心与孵化器等提供宣传机会!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活力之城,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新时代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9月18日。意见建议请通过邮件或传真反馈至市科技局。

联 系 人:闵润

联系电话:0571-86413937

传  真:0571-87023872

邮  箱:18829265634@163.com

附件:《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新时代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面向世界的创新策源地,加快建 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活力之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四个面向”“四个杭州” “四个一流”的要求,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 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驱动、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提升创新活力、创业活力、 产业活力、人才活力、金融活力、开放活力、体制活力,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

到 2025 年,全社会 R&D 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达到 4%;市场主体突破 240 万户,高新技术企业超过 15000 家,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达到 100 个;人才资源总量达 335 万人,集聚领军人才 1500 名以上;创投创新基金总规模超 4000 亿元, 境内外上市企业超 330 家。基础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全球影响力显著提升,创建综合性科学中心取得重大进展,全球创新指数科技活动集群排名进入全球前 20 位。 


二、加快培育创新主体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域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探索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允许市场主体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并适时在全市推广。探索企业股权转让一件事改革,开展科技型企业“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科技型企业研发费补助政策,按不超过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的 20%,最高 200 万元给予补助。健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对首次上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工业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其中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 4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成为“隐形冠 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 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对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将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国有科技型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实行单列管理,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 


三、加快建设创新载体



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焦创新策源地建设,积极创建综合性科学中心,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加快形成国家实验室基地群,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建设省实验室,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对落地在杭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优先保障科研用地,市和区、县(市)统筹落实经费予以重点支持。对我 市企事业单位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按省补助经费予以配套支持。

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成建制、整团队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团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名校名院名所”工程。对新引进高校院所,市和区、县(市)统 筹给予 5 年运行经费支持。支持高校、社会、企业举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和流动,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科研院所管理序列,享受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政策。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给予其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 50%、最高 3000 万元补助。


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应用为牵引,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现代能源、现代农业、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解决“卡脖子”问题,带动整体产业链和创新链竞争力跃升。支持头部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吸纳科技成果, 给予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 20%、最高 150 万元的补助。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为主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给予国拨经费的 25%配套补助,对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的,按省要求予以配套。 

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强培育招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软件等三大数字经济先导产业,打造视觉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计算、集成电路、网络通信等制造业九大标志性产业链,实施重点产业“链长制”。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加快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加强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等领域的前瞻布局。深化数字赋能制造业转型,加快建设未来工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Ⅰ类、Ⅱ类新药分别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40%、30%,最高 3000 万元、1200 万元补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 的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给予实际研发投入 20%、最高 1000 万元 补助;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档按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档给予 1 亿元、1500 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补助。对“链主工厂”“智能工 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80 万 元补助。 


五、优化创新空间布局



构建全域创新格局。集中力量建设城西科创大走廊,优化“一廊四城两翼”规划布局,把大走廊建设成为“面向世 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勇当探索新型举国体制浙江路径的先行区,支持其符合条件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保障其单独选址项目建设。更高水平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支持杭州高新区拓展发展空间,全面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支持临江高新区建设钱塘科学城, 打造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支持省级高新区、开发区提升发展能级,形成全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优化创新产业用地。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各类工业、研发用地提容增效和集约利用,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能力。科研用地(A35)可采用单独或组合供地;符合我市重大服务业用地标准的,可按对应土地用途地价 1.0-0.7 的系数修正出让地价。在城西科创大走廊和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工业用地兼容研发、设计等功能。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工业用地配套用房超出 15%兼容比例要求的,可以探索工业+科研、工业+商业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并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 


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深入推进全球英才杭聚工程、青年人才弄潮工程,打造全球高端人才集聚地和全球青年人才向往地。在市级各类人才项目中加大青年人才比例。遴选具有成长为顶尖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给予其连续 3 年培养经费。提高对来杭工作应届博士毕业生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至 10 万元。对省市领军型团队、市领军型青年团队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300 万元补助,对任务期满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领军型团队追加 20%加速期支持经费。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分别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100 万元、50 万元资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才创业空间。落实孵化器、众创空间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对入孵企业实行房租减免政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 5 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三年内最高 10 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鼓励投资机构、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和市级专业化孵化器分档给予 100 万 元、50 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评价的孵化器视其入孵企业培育绩效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对年度绩效评价良好以上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创业园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鼓励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公益性服务,单个服务机构享受创业创新活动券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深化数字赋能,构建全市域孵化体系,建设一站式科创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人才创业服务。


七、促进科技金融融合



统筹提升创新基金作用。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组建杭州创新基金,通过参股投资或设立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相结合的模式,推动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发展。设立杭州科技引领基金,市和区、县(市)联动出资,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战略性和引领性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形成合力。实施政府引导基金利益让利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基金管理机构。 

强化金融赋能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为科创企业和人才提供专属金融产品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推广企业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创业项目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特色险种应用。强化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纳税信用等级为 A、B 级高新技术企业、科创企业,可突破担保额度限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杭州服务基地建设,探索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能力。


八、构建开放创新生态



推动对外开放创新。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与海外创新重要组织、重点国家和节点城市的创新合作,支持建设海外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举办全球顶尖学术(人才)活动,引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打造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积极引进世界 500 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在杭州建设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按其实际科研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支持推动国际一流人才、学术、科技组织等在杭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吸引世界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在杭设立分支机构。

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全面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 G60 科创走廊建设,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支持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范围内通用通兑,单个企业享受科技创新券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跨区域认定制度,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跨区域合作和有序流动。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升级山海协作,鼓励园区、高校、企业等各类主体设立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

强化创新融合发展。深化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数智赋能,提高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讲好杭州故事,推动文化艺术创新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聚焦智慧旅游发展关键技术,以科技创新提升旅游业数字化水平,打造一批智慧旅游景区。促进新型消费发展,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打造国际化、多样化的消费场景,建设数字生活新服务标杆城市。加快场景应用开放, 推动人工智能、5G/6G、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制造、农业、交通、能源、教育、亚运等重大场景中的应用。推进数字赋能社会行动,迭代升级“城市大脑”,打造全市“智慧治理中枢”。


九、深化创新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塑科技计划体系,创新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机制,推动“项目、平台、人才、资金”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精简合并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深化知识产权改革。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力度,完善专利转移转化供需对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推进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争取设立杭州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有效衔接,高水平建成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争建国家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杭州分中心,探索构建接轨国际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十、强化创新工作保障



加强党对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杭州市创新委员会,作为专门负责全市创新的议事协调机构,打破部门壁垒,加强对创新工作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创新活力之城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十四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 100 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和产业创新,市和区、县(市)联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 15%以上。加强创新立法研究,推进制定杭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加强创新政策供给,强化跨部门政策协同,提升创新体系效能。完善区、县(市)创新发展专项考核。健全改革创新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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