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辽宁省将对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表》中涉及的55种药品中,已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网采购的其它未中选药品进行降价,总共涉及662个药品。
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0月22日17:00时。申报方式以网上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方式进行。
降价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1、对于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190个药品,详见附件1)。其中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格自主申报降价;对于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2、其他仿制药(472个药品,详见附件2)的采购价须低于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低于同品种中选价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通知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相关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投诉举报查实的,将该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同时还要求,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自主申报降价或降幅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该产品在辽宁省的挂网采购。
第三批国采即将执行,大批药品降价来临
事实上,从第一批4+7开始,那些在国家集采中未中选的品种,就开始面临降价或者是退出市场的考验。目前,江苏、重庆、上海、北京等多地均发布通知,对第三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进行降价,降价力度基本都是与全国最低价看齐。
江苏省医保局近日发布《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第三批国家集采结果。
通知要求,对于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在江苏省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未中选药品,省医保部门将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梯度调整”的原则,分批次梯度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未中选药品应按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后方可继续挂网。
此外,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近日也发布《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本市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将结合上海联采办对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梯度降价谈判结果,整理公布本市阳光采购数据库正常采购状态产品谈判参考价,具体分两种情形:
一是与中选药品属于同一品种名称下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上海谈判非中选药品价格为标准,经差比价折算后的价格,与现行全国最低价比较,取低为本市谈判参考价。
二是与中选药品属于同一品种名称下未中选的非原研药、非参比制剂、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本市中选药品价格为标准,经差比价折算后的价格,与现行全国最低价比较,取低为本市谈判参考价。
随着国家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的逐渐扩大,未来,药企无论能否在带量采购中脱颖而出,都将面临空前的降价压力。
而相比于可以控制原料、生产规模大以压低成本的中选企业,未中选企业要在中选价基础上进一步降价,难度是非常大的。对于这些药企来说,放弃相应国采品种,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附件1: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清单(1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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