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
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促进价差公允合理。
扎实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做好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落地,调整与脊柱类耗材相关的手术价格。适时启动人工关节集采全国统一接续。聚焦心内科、骨科重点产品,指导更多省份推进吻合器、超声刀等普外科耗材集采,继续探索体外诊断试剂集采。
着力提高报量准确性。运用历史采购量复核医疗机构报量,提高报量与临床实际使用的匹配度,对“用而不报”、刻意少报或接续采购报量明显低于上一轮集采的,在报量阶段即要求整改或作出说明。
强化落实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各省份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分析,通过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抓好督促整改,要将监测、通报和约谈提醒具体到医疗机构。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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