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晚,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通知明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有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即实现处方顺利流转。
根据《第一药店财智》报道显示,目前,双通道药房仍然大部分依靠纸质处方,数量不多,电子处方流出更少。目前来看,很多电子处方流转主要是由公立医院通过医保平台,医院对处方是否流出、流向何处依然保留着话语权。
针对处方流转的难题,通知明确要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
<END>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