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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定调 要求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 集采大年来了!

药品集采 常态化
医库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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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第四批工作将开始,涉及45个品种。联合采购办公室将于2月3日接收申报材料。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医改部署,坚持三医联动,推动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保基本、保临床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和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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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药品集采的步伐越来越快,纳入的药品、耗材也越来越多,药品集采正趋于常态化制度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两节”期间加强对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和低保等群体的生活保障;部署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会议指出,为逐步解决看病贵问题,近年来国家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重大改革,截至去年年底已开展了三批集采,覆盖的药品平均降价54%,每年节约费用530多亿元,惠及亿万患者。近期又将开展第四批集采,并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范围。会议要求按照医改部署,坚持“三医联动”,推动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按照保基本、保临床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和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集采。研究对治疗罕见病的“孤儿药”采购作出特殊安排。
二是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均以通用名参与集采,通过质量和价格公平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药品、耗材。医疗机构要确保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按需求尽可能提高采购量。中选企业要确保降价不降质量、不减疗效,保证供应。加强对中选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监管。
三是集采要在为患者减负同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推动药品、耗材行业在竞争中提高集中度,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对节约的医保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努力使这项改革实现患者和企业、医疗机构都受益。

药品和高值耗材集采制度化有迹可循
2020年7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曾明确要求“指导地方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一个月后,《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这份文件的各项措施,相当于提前做好了与药品集采新规配套的一系列基础保障工作,为药品集采新规的“面世”创造了一个更为有利的“环境”。
一直以来,“药价虚高”“带金销售”等问题困扰着医药行业。在把药品定价权归还给市场的同时,如何发挥“有形之手”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作用?目前,我国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等方式,充分利用“以价换量”的市场机制,从被动买单转向主动议价。
可以预见,药品集采的常态化制度化将使更多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集采范围,在惠及亿万患者的同时,通过砍掉医药流通环节虚高价格,倒逼医药行业和医疗体系改革。药品集采规范了药品流通流程,将药企从以往“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提升药品质量,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药品集采也将医疗机构从高价药、大处方的“以药养医”中解脱出来,真正履行好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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