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海南省关于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海南目前正在开展清退历年来投标保证金余额的工作。在这份清退名单中,包含各类参与投标的医药行业供应商1643家!
在一般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往往会让参与企业交纳不超过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为保证药品供应商在药品入围中标后能履行合约,药品采购部门要求缴纳保证金以保证药品质量、资质、配送情况、价格及销售行为及其他行为合法合规,也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但医药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长期占用,资金负担过重,不利于医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医药企业的发展,也让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
某地市下发基本药物带量谈判议价公告中,要求企业递交投标保证金10万元,逾期到达或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某三甲医院被曝出要求每家药企依照在该院每个品种的销售额,缴纳8%保证金,否则将被医院停药;
某地市对药房药品集中配送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将根据药品当年销售总额,按照药品类别设定了不同的“有效报价百分比”,同时还需缴纳高额的挂牌保证金;
更有甚者,某贫困县发布的药品招标公告中,更是对集中采购的保证金做出总计一亿元的天价要求!
随着药品采购权限在越来越多的地级市以及医联体中开放,假设不同省份或地市在进行药品集中采购的过程中均要求供应商缴纳至少10万元保证金,那么同一家企业的单一品种参与不同地区带量采购将被“冻结”多少资金呢?这也难怪面对药品招采工作,药企除了“降价降不起”,还面临着动辄10万保证金的资金压力,让众多中小企业直呼“投标投不起”!
对于屡屡被诟病的药招保证金,行业分析人士也指出,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应该逐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这也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好在自2019年开始,国家在招投标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不论是国办函〔2019〕41号文明确提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还是各地陆续发布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都提出了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难看出,取消投标报名、取消投标保证金已是大势所趋。
取消投标保证金,又将如何保证药品招采质量?作为药品质量和配送第一责任人的生产企业,通过交纳保证金来保证药品供应质量无可厚非。但除了通过资金担保外,是否可以探索其他方式进行信用担保呢?
据E药经理人了解,此次进行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海南省,已经在7月下旬上线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系统,为投标公司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徐秀裕对此表示,电子保函作为一种信用凭证,可以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授信担保,替代交纳保证金,从而减轻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负担,为中小微企业增加投标机会创造了条件。电子保函的上线,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负担。
进入2020年,陆续有多个省份发文取消投标保证金。在不远的将来,保证金制度或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以电子保函等新技术进行信用担保代替传统资金担保的方式值得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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