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这一波政策力度还是不小的,可以看出有三个特点,一是“火力”密集,从11月15日到12月6日,20天集中出台四部文件,比较罕见。
2016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召开。会上,最高领导人提出,要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出“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然而,三年多过去了,很多地方并没有将这一政策落实到位,不但如此,一些地方还因为单位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补贴而受处分。
那么,“两个允许”到底为什么难以落实?薪酬制度改革到底能不能落地实施?最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部门接连下发四个文件都无一例外地将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力度,促进“两个允许”落实作为主要内容。问题是,四大文件齐发力,薪酬制度改革会不会有突破?
1.四大文件是怎么发力的?
11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印发。通知指出,近年来,福建省和三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并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突破,取得了积极成效。通知归纳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的主要经验有六条,一是建立高效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二是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三是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四是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五是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六是上下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通知要求,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力度。2020年2月底前,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注重改革质量,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要积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薪酬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及时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1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37号),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内容中要求“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财务内控情况”。主要看是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是否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是否实现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债务规模;医院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通知第八部分指出,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各地要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及时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探索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鼓励和允许各地、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加强指导。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有关政策。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并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国家医保局参与。
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通知是为落实《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医院科学、规范开展章程制定工作。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第五十五条“薪酬分配”需要明确的内容是: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2.薪酬制度改革会不会有突破?
不可否认,这一波政策力度还是不小的,可以看出有三个特点,一是“火力”密集,从11月15日到12月6日,20天集中出台四部文件,比较罕见。
二是要求明确。四个文件从不同角度部署医改工作,第一个是典型引路,推广福建和三明经验的,道理很明白,人家做了成了,还有啥不能做不敢做的,没理由呀?!第二个巡查要求,要看医院是否落实了“两个允许”,没有做到就要被问责,不做能行吗?第三个国务院深改组印发的,是推进医改的具体措施,是必须要做的;第四个是公立医院章程范本中要有的,也就是必须纳入医院“根本制度”规范的,是从医院治理机制内部“法规”的层面要求的。
三是时间要求明确。每一个文件中,对薪酬制度改革落地时间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章程制定,尽管文件是四个钟最晚的,但要求各省卫健委在今年12月底报总结,推广福建和三明经验的,要求2020年2月底前,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医改发〔2019〕3号要求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医院巡查也明确规定,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巡查工作。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19年11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
尽管从以上三点看,全国范围内落实“两个允许”,实现薪酬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到了最好的时期,可能性也最大,但能不能真正取得突破,还是要取决于实际操作中的执行力度,要防止“两个允许”提出三年多却仍存在落实困难的情况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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