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春风拂面
近年来,国家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制定不少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措施,但在个别地方要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
近日,在安徽省六安市政府网站有人投诉,大多数医疗点的医生是赤脚医生,还有的曾经是兽医,无任何与医生沾边的证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核查。
居民投诉“兽医”从事村医工作
网友留言:
乡村医疗固然很好,但是大多数医疗点的的医生是赤脚医生,还有的曾经是兽医,无任何与医生沾边的证书,老年人的精神支柱就是健康,无医疗证书,能否行医看病,能否给病人开药,误导病人,在我看来不是好事!望核查愿我们每一个乡村有一个真正的医生!谢谢!
当地卫健委回复:
网友同志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六安市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的监督。根据国务院令 第386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本条例公布之日(2004年1月1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再次感觉网友同志对村卫生室规范执业的监督,如有相关疑问可向县区卫健委或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反映。
从回复内容看,并没有针对性的内容,仅仅是引用了一段法律条文。既没有肯定该居民的投诉,也没有否定。笔者分析,该投诉可能没有确切指出是哪个地方的乡村医生,官方无从查起。
居民投诉是子虚乌有吗?
居民投诉是子虚乌有吗?从笔者执业几十年的情况来看,该投诉并非空穴来风。
因村卫生室有公卫经费补助、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等,在一些地方乡村医生依旧被一些人视为香饽饽,于是就出现了从来没有从事过医疗卫生工作的人摇身一变成了乡村医生的“奇特现象”。
据某些乡村医生反映,有的村卫生室由不具备医学资格的人担任法人,或让没有医学资格的人从事公卫工作。由此看来,有人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以前干兽医职业就不稀奇了。
不只是村医队伍如此,据一些地方基层医生反映,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应该对从业人员有更高要求,但是同样存在不具备医学资质的人从事专业性工作的情况。
整顿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势在必行
该居民的投诉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者发出了一个重要提示:
如果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一旦出了问题并不只是该基层医疗机构的问题,当地行政部门也无法自证清白。
因为这些医疗机构都是属于基层卫生管理部门管理,他们不可能不熟悉这些现象。“灯下黑”即使不是因为渎职,起码也是懒政。
只有整顿清理这些不合法的人员,才能“腾笼换鸟”把真正具备资格的人引进来。基层医务人员资质严格把关,也是对人民健康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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