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晓琳
福建省福州市迅速落实座谈会上等系列讲话精神,在医疗卫生领域,2020年11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14项行动”,保障村医发展待遇。
包括强化村卫生所软硬件建设,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所运行机制保障等方面
基层医师公社就待遇方面整理如下:
村医执业满30年,每年奖励5000元
对在同一县(市)区村卫生所连续从医30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并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村医每月最高可领补助3200元
1.医保、基药、公卫补助每月3000元
对于开通医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分类分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1000元、500元补助,向人口少(1000人以下)及老、少、边、岛、贫困村倾斜;
2.这些地区每人每月100元交通补贴
对老、少、边、岛及贫困村在岗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交通补助。
3.在岗村医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岗乡村医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由县级财政保障。
这类村医参照卫生院职工享受相关待遇
对于常住人口大于500人、乡村医生(常驻)空白1年以上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通过公开择优考录聘用方式,将符合条件人员考聘为乡镇卫生院长期合同制职工安排在该村卫生所工作,乡村医生参照乡镇卫生院职工享受相关待遇。
推进“两卡制” 落实40%左右的基本公卫补助
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绩效评价模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两卡制”(乡村医生虚拟绩效卡和居民身份证件卡)和积分制试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经考核后的相应补助。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激励制度。
上述提到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其中就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领域发展要点明确提出,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的能力。
可以看出,国家已经明确定调,此次福州市先行一步,明年或会有更多地方深入贯彻国家有关精神,村医发展待遇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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