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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组织医药机构报送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

组织医药机构

1015日,第十批国采报量目录流出,涉及品规数、纳入注射剂数量创历次国采之最。

时间安排如下,10月17日(周四)24:00前,各省导入管理用户账号和医疗机构账号,相关用户可通过账号进入系统进行报量操作测试。10月18日(周五)正式启动报量,各省导入2023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10月28日(周一)24:00前提交数据。11月1日(周五)17:00前,请各省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汇总导出并打印,加盖省医保局公章,将电子档和扫描件由系统报送至联合采购办公室。

此次报量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足量报量。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2022年和2023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报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等,应综合考虑疾病特点,合理报量。

(医药数据平台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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