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官宣!第十批国采报量目录出炉!

国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 〕 2 号) 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 2024 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医保办发〔 2024 〕 8 号) 精神,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要求,请各省份组织本地区医 药 机构 开展第 十 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 重点动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 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
<END>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均来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信息。鉴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文章创作的复杂性,我们无法保证所转载的所有文章均已获得原作者的明确授权。如果您是原作者或拥有相关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未经授权的文章。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方便读者查阅和了解相关信息,并不代表我们认同其观点和内容。读者应自行判断和鉴别转载文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合评分:0

收藏

发表评论
评论区(0
    添加收藏
      新建收藏夹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