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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启动第三批药品带量联动

带量

近日,昆明医保局发布《昆明市第三批药品带量联动采购暨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批药品带量联动由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第三批药品带量联动采购暨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邀请全省州市医疗机构参与。征求意见截止到7月5日17时前



1
实施范围

(一)医药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集采药品范围

本次集采药品范围为昆明市第一批药品带量联动集采协议期满品种,以及近期全国各省及省际联盟带量集中采购部分品种。


(三)申报企业范围

符合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药品范围,具有云南省以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资格,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以下统称药品企业),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带量联动采购要求且无违法违约、失信行为的,并已获得国家药品医保编码的企业,原则上均可参加。


2
采购形式


本次集采采用带量联动的形式进行,带量联动的药品联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水平,医疗机构在中选药品中选择生产企业,实行带量采购。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同质量类型优先采购低价或较低价药品。对于有特殊用药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有序过度,防止一刀切。


3
采购周期


(一)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本次中选产品纳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本次中选结果执行至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之日,相关产品约定采购量按序时进度进行考核。采购周期结束后将根据药品价格情况开展集采续约工作。


采购周期内,非中选药品纳入监控管理,非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的实际采购量。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


4
基本程序及规则


(一)组织企业申报信息

1.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药品企业进行网上报名并申报药品基本信息、价格信息、质量类型等相关信息(申报邮箱:kmsybjzcc@163.com),价格信息包括企业外省(含省际联盟)最低带量采购中选证明材料;同通用名剂型下,企业自愿参与的全部规格、包装的申报价。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包括此工作方案公布之日前已公布的最终中选价格(含不公开的价格)以及已过采购周期仍在执行的中选价格,工作方案发布后产生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予认可(单位为“元”,最小制剂单位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同企业同剂型不同规格可按差比价规则进行申报;同企业同剂型不同包装可按中标最小制剂单位换算进行申报。申报价不得高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鼓励符合通知要求的生产企业以低于外省最低带量中选价格价格申报。


2.申报企业在药品申报一览表中,公示拟中选结果后如出现医保编码、价格填报,价格换算、质量类型、价格来源等错误,或未按实际情况填写将按非中选处理。


3.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非过评药品价格高于过评药品价格时,企业接受价格降为过评药品价格的最低价则为中选,不接受则按非中选处理。


4.本次联动涉及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按照现有差比价规则计算,不考虑包装材料差异,不考虑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与小容量注射剂的差异。不同包装数量按照最小制剂单位乘以包装数量计算。


(二)公示拟中选结果

根据企业申报结果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ynyyzb.com.cn)和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km.gov.cn)公示拟中标结果,并接受质疑。


(三)公布拟中选结果

根据质疑处理情况,拟中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ynyyzb.com.cn)和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km.gov.cn)公布拟中选结果。


(四)组织医疗机构报量

医疗机构参考相关药品2023年历史采购量数据,综合考虑临床使用稳定、供应保障、救治需求及以往用药等情况选择本机构所需药品,并上网进行预采购量的填报,抗菌药物报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该规格包装在该医疗机构采购数量的50%其他品种不低于70%。医疗机构报量抗菌药物低于其历史采购量50%,其他品种报量低于7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将重点关注。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各采购主体在平台内填报相关数据时,须上传经采购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授权承诺书。


(五)签订购销合同,执行网上采购

医疗机构报量结束后本次集采不再进行企业确认,一旦中选并有医疗机构报量的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同时签署上传信用承诺书。不保证每家中选企业都有医疗机构选择。医疗机构报量完成后即与生产、经营企业购销双方按确认的药品价格及约定采购量,签订采购协议(合同),执行网上采购。合同要明确品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违反协议的医药机构或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企业出现新的外省集采价格且低于昆明市带量联动价格的,企业需于30天内向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报备外省中选价并进行挂网更新。中选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已挂网药品,将在中选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


(六)其他

此次带量联动价格不公开,后期执行中如发现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处理。如原带量中选药品未中选,则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挂网。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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