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恩资本
近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浙商创投所投企业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384号)。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同源康医药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同源康医药于2024年1月26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
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安永为其审计师;君合、美迈斯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竞天公诚、美富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及美国律师;艾华迪为其独立物业估值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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