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河北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保医疗协同推动支付方式改革提质增效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支付方式改革直接作用对象是定点医疗机构,要最大程度争取医疗机构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各统筹区要进一步完善关于总额、权重、分值、调节系数等支付核心要素的谈判协商机制,以历史客观费用为基础,由医疗机构代表、临床医护人员和医保部门共同协商,也可探索邀请参保人代表参与谈判协商过程。要建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家组,由医保管理、病案管理、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不仅为当地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医疗机构更好落实医保支付政策,也可负责特例单议审核评议、矛盾争议处理等工作。
《意见》要求各统筹区要加强DRG/DIP付费方式下的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诊疗、转嫁费用、高套分组、低标入院、分解住院、重复住院、费用转移、虚假购药、非法倒卖医保药品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既要防止医疗机构过度医疗,也要防止医疗服务不足、推诿重症病人等行为的发生。
(河北医保局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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