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整个医药行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业都处在困难时期。怎样寻找新的出路,是摆在所有业内同仁面前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2016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是国家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成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
零售药店本来就是大健康产业的一个部分,本来就是服务业的一个部分。所以,零售药店根本的出路就在于抓住国家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的重要机遇,拓宽狭窄的药品零售业,进入大健康服务业。
一、坚持大健康产品、大健康服务
现在的医药经济,将变成健康经济,这是确凿无疑的发展方向。它的范畴,将从主要是治病,扩大到防病、治未病、康复,扩大到长寿、聪明、美丽、强壮、快乐的获得和保持。这就是中央提出的大健康方向。
人们对药店的需求不再仅仅是购药,早已扩大到了健康咨询、小病自治、慢病便治、保健养生、器械及化妆品购买,从购买实物扩大到了购买服务。由于药店的行业形象较好,可信任度较高,而到医院去太麻烦,所以,除了急病大病重病外,群众愿意到药店来解决这些问题。
零售药店对于这样的需求,应该大力进行供给侧改革:一是提升药学服务。要配备好执业药师等一线专业人员,以方便、及时、周到地提供药物。特别是对老年病人、慢性病人、康复病人,要探索有效的服务形式;二是拓展医学服务。可以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结合药店诊所、坐堂医的设置,提供初级诊断和简单治疗;三是延伸商业功能。结合药店的特色、经营的规模和周边居民的需要,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大健康范畴的多种经营。
药品零售业转向健康服务业,应当利用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营销网络,在销售药品的同时,销售保健品、营养品,销售有利于锻炼、康复的养护器械、运动保健器械等相关产品。药店销售这“两非”,市场有需求,法律无禁止。并且零售药店对此具有独特的集约经营优势和市场信誉优势。
虽然现在有一些市县的医保部门发文不允许医保定点药店经营非药品,不允许展示、销售保健品,但这并没有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做支撑:国家医保局和全国各个省,都没有这一类的限制规定,多个省的医保局还正式发文认定这一类限制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据,明确医保部门并没有权力在定点协议中作出不允许多种经营的约定,直接下文取消了涉嫌违法设置行政许可的相关限制性条款。所以,我们相信国家医保局会在全国统一政令。
发展以大健康为终极目标的多种经营,配合消费者的自我治疗、自我保健、自我康复,建立一站式健康服务,已成为零售药店维持生存的重要手段。这也完全符合国家医疗保障以疾病预防和健康保障为主的改革方向。药店多种经营既是必选之举,也是应势之举,更是无奈之举。药品零售业既销售实物,也销售服务,跨大健康产业和大健康服务业两大领域。在经济发达、消费水平较高的大城市,保健品、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的销售,很受群众欢迎。
走向大健康既是药品零售业适应竞争的需要,也是市场集约经营、合理配置资源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进步、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需要,从医药经济升华到健康经济,这一定是医药经济调整发展的方向。
二、努力争取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现在一些地方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机构内设药房并维护其运转,这些内设药房,即使在医院分级诊疗扩大业务之后,使用率仍然不高,功能还不如药店,而建设和运转成本却很高。特别是库房、设备、铺底、损耗、人员工资、消耗少导致药品易过期等,都是问题。国办2017年13号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这是零售药店进入大健康领域的一个机会。
如果国务院的这一要求能够落实,零售药店在接手基层医疗机构内设药房的同时,还可以争取开办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站)。一方面,可以结合业务,配备医师、药师、营养师、美容师、健康管理师,建立和大医院、专业医院的业务联络,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对本辖区人员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医药服务和普遍性的健康服务,将医疗保障落实到每一个家庭。
去年哈尔滨市政府办发文,允许在零售药店设立全科诊所。预计在群众最重视医药可及性、可选择性的基层,医药的联手将会逐步推开。这种联手和医药不分无关,因为这种机构的药品器械经营,和药店之间是相互竞争的关系,病人自然有自己的比较和选择。
三、药店进入电子商务是进入大健康的第一步
药品零售业在不远的将来必定会分为实体商务和电子商务两大部分,这两大部分是有联系的,并不必然分割,更不会形成对立。对药店而言,实体商务和电子商务(店销和网销),与其说是两个部分,不如说是两个手段。国务院已经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无论是不是第三方)的审批,这大大降低了医药电商的准入门槛,有利于改善市场环境,促使医药电商的再次提速。
电子商务适合现在的医院电子处方外配(如同上海市长宁区实施的“处方云平台”、广西实施的“处方共享平台”)、病人网上购药要求(当前还只是年轻人,今后会越来越多)、医生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将来必然过渡到更加宽松、更为合理的自由执业),也有利于大健康产品的销售和大健康服务的推行。
电子商务以电脑取代人工环节,它超越平台和公司,超越线上和线下,超越地域和族群,以互联网为手段,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依托,以满足需求为目标,以供给侧改革为内容,以中小企业为发展重点,是商业流通的改革方向,也是药品零售业的一片蓝海。
药品零售业的新零售,就是纯电商与传统药店的有机结合,就是“互联网+”。
药店融入互联网的切入点很多,包括顾客发展、信息获得、业务咨询、进货采购、物流配送、单据流动、费用支付、资金运作、药学服务、网上销售,以及所有的ERP系统,都可以逐步使之电脑化。
ERP系统是企业资源计划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的简称,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集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思想于一身,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员工及决策层提供决策手段的管理平台。
网上无距离。药店完全可以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把线上电子交易的实现,转到线下门店:线上发生交易、线上支付货款、线上确认信息,再到线下实现和完成交易。
零售药店进入电子商务的途径,有内和外两个。对外途径:市场有哪些需求可以用互联网去满足?对内途径:企业有哪些管理可以用互联网去代替?
四、药店坚守政策底线
政府设置的医保部门,既是筹集资金用于医疗社会保障的资金运作部门,又是在病人得到合理治疗前提下尽力降低医保费用开支的政策监管部门。鉴于当前社会医保费用承担已经不轻、医疗费用支出却高企不下的现实状况,医保部门尽力压缩医保资金开支是必然的,对零售药店的严格监管也是必然的。同时,国家的税务政策、医保政策、打假治劣政策、药品监管政策,也必定会越来越严。这是应该的,也是正常的。
进入大健康领域,一方面,有新的政策需要去学习和熟悉,另一方面,不同领域的不同政策将会发生交叉错位,带来新的问题。比如,“药店禁非”这个不合理规定的出台起因,就在于一些地方的少数药店利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政策,大肆偷刷医保卡开支非药品和非医保药品,导致医保部门矫枉过正,出台“药店禁非”这个不合理规定。“药店禁非”当然不应实施,但如果偷刷医保卡的错误不改正,难免还有其他的不当规定出台。因为作为医保部门,维护医保资金的安全,是其天职,医保部门不可能眼看着资金流失而不采取措施。对监管部门来说,“药店禁非”也许是因噎废食,而对药店来说,某种程度上就可能是贪小失大了。
五、奠定药品经营这个基础
药店进入大健康领域,有不少内容是借助于药品经营这张金字招牌的。所以,要做好药品零售这个本业。
1、要有足够多数量和足够大规模的信誉卓著的区域性(将来逐步过渡到全国性)龙头连锁企业。
2、要有足够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的药品储备。。
3、要有反应灵敏、调配及时、输送快捷的物流配送系统。
4、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5、要有足够的以执业药师为主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政府部门要倾听药店的呼声
药品零售企业进入大健康领域,是企业的事,也是政府部门的事。企业在进入过程中,一是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指导;二是希望得到国家相应政策的落实;三是希望有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四是希望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政府部门乃至法律的有效保护。在现在中央高度重视企业营商环境的大前提下,企业要主动建立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经常向政府部门反应自己的意见和呼声。
任何行业,其零售业是最接近市场的,因为它单笔业务规模小,对需求反应灵敏,接触最底层的消费者层次,自身经营策略调整方便,管理相对简单;但也是最依赖政策的,因为它影响政策能力小,受政策调整收放明显,生生死死相对容易。也许,零售业在对GDP增长、税收缴纳、科技进步方面不如大型企业,但在就业岗位提供、方便群众日常生活、增加群众收入方面不下于甚至会超越大型企业。
可以说,零售业虽短于国计却长于民生,但是,非民生则无国计。每个零售业经营者都应看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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