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纪委:两个月6次强调医疗反腐
1月25日,《人民日报》第01版刊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纪委在部署2021年任务中强调,持续纠治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
从去年12月至今,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这已是中纪委第六次强调医疗反腐。
12月10日,中纪委连发两篇文章点名医药购销腐败,翻看医疗腐败窝串案的案卷,可以发现涉案人员中药剂科工作人员占据较大比重。
12月24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通告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月17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新规约束医药代表行为斩断药品回扣利益链》显示,医药行业迎来更严监管。回扣问题危害巨大,但不应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医药代表,分制药企业在经营观念方面的偏差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1月22日,中纪委继续发布消息,披露原深圳卫生系统官员落马的细节,提及作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从准入与执法的监管流程收受贿赂,以致部分劣质医疗机构得以免受监管处罚。
在此之前,去年12月9日,义乌市中医医院对20余家药械供应商进行集体约谈。更早之前,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纪委也组织召开了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廉洁承诺集体约谈会,共有50余名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被约谈。
2医疗反腐,不只在我国
医疗反腐不只是我国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在美国、德国等国家依然是个难题,其中德国较为典型。
1994年,德国心脏瓣膜销售回扣丑闻曝光,引起德国社会极度震撼,截至1997年7月,检察机关启动了超过1500个调查程序,涉及大约11000起个案,牵涉到全德32所大学附属医院。
从那时起,德国开始真正重视医疗行业腐败问题,但时至今日,医疗腐败仍然是德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根据人民网消息,德国医生协会主席蒙哥马利今年年初曾向媒体透露,仅2012年一年,德国就有近1000起针对医生接受医药公司贿赂的调查事件,其中480起涉及某医药巨头向医生行贿,以便医生在给病人开处方时优先考虑该公司的产品。
江苏大学法学院相关研究人员曾在《医学与哲学》期刊发布文章表示,医疗行业腐败难以治理的关键原因在于医商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医疗机构及医生与医药产品供应商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
一方面,医方在众多领域中依赖于医药产品供应商的资助,另一方面,医药产品供应商对于医方也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因此很多医疗腐败非常隐蔽,难以与正当行为相区分。
德国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已经意识到,人们在医商合作关系上的创造力是无穷的,如何恰当地确定非法“利益”始终是个难题,并且由于医商合作关系存在的必要性,医疗反腐已经陷入了一个矛盾的怪圈:
一方面是司法部门必须竭尽全力审查所有医商交往,任何约定或者协议都能构成医疗腐败的“初步怀疑”;另一方面是医学界和医药工商业界不得不扩大和加深合作,并且医学界越来越离不开医药工商业界的经济资助。
司法部门必须一方面扩大对“利益”的解释,另一方面又必须谨慎地适用法律,防止过度的法律干预扼杀了合法的科研和经济动力。
3医疗律师制度会有用吗?
在此之前,中国药科大学相关研究人员曾发布文章表示,公立医院药械市场未遵循一般市场中所遵循的“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价格越便宜的东西销量越大”等价格均衡理论中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
相反,中国药品需求随着价格上涨而上涨。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柳鹏程曾对赛柏蓝器械分析,这主要因为医药行业的产品使用者和选择者被分开了——虽然消费者付费,但他们并不能决定使用哪个耗材或药品。
除了斩断医师与产品之间的利益链条,医疗律师制度会不会也是解决办法之一?
广州工商学院二级教授谷兴荣曾分析,在现行医院运作机制下,要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推行医疗律师制度,或许是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
通过培植医疗律师队伍,代替病人提升病人的产品选择权,即对病人的每种医疗服务需经代理律师认可后,才能实施,能够有效防范医疗腐败行为。
同时,在发生医患矛盾后,病人也可以委托医疗律师打官司,或由医疗律师负责向病人及亲属解释相关情况,缓解医患矛盾。
美国、日本早已普遍推行医疗律师制度,使医患之间的平等性有提高,关系有改善。
另有观点认为,但是在我国,患者数量与医疗律师数量之间的巨大差距,以及基层医疗、患者教育有待发展的现状,又给医疗律师制度的可行性打上了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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