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毓才
最近,中国医师协会医保知识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在京成立。据“中国医师协会”官方消息,该委员会是“为更好的帮助医师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要求,经协会批准”而成立的。
有分析称,这一委员会的成立,或许释放一个信号,即:临床医师定期考核内容中将要增加医保知识了!
医保知识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据“中国医师协会”介绍,医保知识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成立后将作为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医院、医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推进国家最新医保政策及卫生健康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医师临床服务行为和医保经办业务,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从而使医保基金能够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促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医师定期考核的前世今生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决定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由此可见,医师定期考核既是执业医师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避免执业医师“一考定终身”后“不学无术不求进步”的重要手段。
2007年3月,原卫生部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此次增设“医保知识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增加医师定期考核内容,也反映出了在大医保局时代,医生掌握、理解并遵守医保规则变得越来越重要,关乎其是否合法执业。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医保知识千变万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该掌握的医保政策不一样,执行的医保政策有区别,医保政策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不断调整,所以这一新成立的定期考核委员会将如何开展工作,可谓任务艰巨。
同时,也建议探索将医保新政策和各地医保管理规定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的前置条件和年度评价,并且与医保医师及相关医疗保险管理人员上岗准入资格挂钩,或许对医生吃透医保知识也会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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