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品种试行标准: 炒麦芽配方颗粒、绵萆薢(绵萆薢)配方颗粒、炒谷芽配方颗粒、麦芽配方颗粒、石菖蒲配方颗粒、郁李仁(欧李)配方颗粒。 试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标准试行期间,如相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试行标准即行废止;江苏省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可按相关要求申请标准转正,申请期限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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