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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

集采药品
8月29日,湖南发布《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借鉴长沙市和相关省、市集采惠民药店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工作。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作用,按照“ 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 ”的工作思路,以集采中选企业、零售药店为参与主体,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长沙市以外的市州选择 不少于1个县(市)和1个区开展试点 ,试点区域内的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全部参加,其他医保定点药店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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