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出《关于本市做好省级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24〕14 号),该通知显示, 未纳入本市联盟集采协议范围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与使用中选产品,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约定,其采购价格应不高于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价格 。 二是 ,上海不跟标的省际联盟,中选产品亦可以来上海挂网,其采购价只要不超过中选价即可。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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