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江苏省医保局印发《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试行)》,医药企业可采取纠正、弥补措施对其信用记分进行修复。
信用记分全部清零包括以下情形:(一)挂网采购:1. “无正当理由,不响应采购订单,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二)带量采购:1.“未按规定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2.“未按带量采购合同约定及时供应产品,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3.“不按中选清单供应产品,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4. “未按带量采购合同约定提供伴随服务,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
信用记分80%清零包括以下情形:(一)挂网采购:1.“不按要求申报全国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2.“以高于挂网价线下供应或配送”;3.“不接受网上议价,但实际供货价低于挂网价”。(二)带量采购:1.“不按要求申报全国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和带量采购中选(备选)价”;2.“获得参与资格后,不参与报价、不参与谈判等”。
信用记分不予清零的标准:《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的医药企业其他负面行为,不允许修复。
(江苏省医保局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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