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绿色和黄色标记的药品供应情况下,医疗机构确需使用红色标记的同一药品时,需在门诊处方和病历资料中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关于企业申报承诺拟供应价格和医药价格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此次是部分企业申请动态调整联动药品挂网限价,政策依据是 《关于开展河南省2019年度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豫药联办〔2019〕2号)和 《关于企业申报承诺拟供应价格和医药价格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两份文件。
购买咨询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商务合作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售后服务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投诉建议
18980413049
关注摩熵医药公众号
随时查阅行业资讯
摩熵医药数据小程序
掌上数据查询系统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