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均应从省招采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应分别达到本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的90%、80%以上。对临床必须但尚未在省招采平台进行限价挂网或直接挂网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与医药企业议价进行应急采购,并及时在省招采平台进行备案。应急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机构上一年度药品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超出5%的需向统筹区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提交省招采平台办理。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医改办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的要求,在药品和血管介入等13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并做好票据审核。对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可不执行“两票制”;对边远地区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购销发票,并在本机构或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告;对采购急(抢)救等特殊情况药品耗材时,可不实行“两票制”,但需在本机构或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告。
(陕西省卫健委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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