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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外商独资医院要来了!开放试点!

01

允许在京津沪等省市

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作为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


围绕生物技术领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围绕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医疗机构限于合资,但是医疗领域扩大开放的探索显然已经开始。

02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9月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与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


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本次修订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31条压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负面清单涉及医疗、医药的内容包括: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来源 | 药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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