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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参苏感冒片等4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感冒 参苏感冒 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参苏感冒片等4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4年第101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参苏感冒片、复方川贝精颗粒、复方太子参颗粒、复方石韦咀嚼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5年5月11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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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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